冒充警察什么罪
冒充警察屬于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招搖撞騙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招搖撞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主體要件招搖撞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招搖撞騙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招搖撞騙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如下:
1、犯招搖撞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
3、一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
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警察怎么判刑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 招搖撞騙罪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與此同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 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 死刑 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警察什么罪
冒充警察執法可能構成招搖撞騙罪,具體定義如下:
1、招搖撞騙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2、在對本罪進行立案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這里所說的非法利益,不單指物質利益,也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例如,為了騙取某種政治待遇或者榮譽待遇,甚至是為了騙取“愛情”,玩弄異性等。但本罪的主觀惡性一般限制在“騙”的范圍內,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搶劫、強奸的故意,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一種給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脅,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屬于一種更為嚴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緝私人員,威脅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員,逼迫被告人家屬與之發生性關系等,都應分別以搶劫罪、強奸罪等論處。如果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出于虛榮心,單純為了達到與他人結婚的目的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為了順利住宿或購買車船票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都不構成本罪;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假冒警察什么罪怎么判
行為人冒充警察的,涉嫌招搖撞騙罪。
【法律分析】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招搖撞騙罪侵害的結果不單單是財產,一些案件中也會造成對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侵犯。比如假冒警察身份威脅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系、威脅被害人向其泄露隱私。或者行為升級,不單單止步與冒充警察身份招搖撞騙,有時會升級到言語的威脅和肢體的沖突。在此過程中,犯罪可能會轉化為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或搶劫罪。其中,冒充警察搶劫的直接構成搶劫罪加重處罰。如果一行為觸犯兩罪,構成想象競合,會從一重罪處罰。如果在此過程中進行多個違法行為,可能構成多個犯罪的,數罪并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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