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對我國的無期徒刑存在重大的誤解,我國的無期徒刑,不是真正的無期限關押,直到死亡。事實上,我國的無期徒刑,人犯如果有重大立功等表現的,可以獲得減刑,而最短的關押期限只需13年。通常,無期徒刑的,執行二年后,即可減為有期徒刑。
法條鏈接:〈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更痛苦?這個詞只是相對的,真的無期徒刑和死刑在痛苦的時間段和程度層次上,小編認為是分的比較開的,并有有那個更痛苦只說,只能說在某一階段,這個刑罰比那個刑罰更痛苦,世間萬物很多都是相對的,痛苦也是,沒有絕對的更痛苦,只有相對時間段的更痛苦,下面小編給大家分析一下這兩種刑罰的痛苦在某些階段的比較!
聽到死刑宣判和聽到無期徒刑宣判的痛苦比較
任何人都會對于生命有最基本的恐懼,在聽到死刑宣判的時候,人自然而然會感覺到死亡的臨近,內心會洋溢著一種對于死亡的恐懼,即便最后送刑之前強顏歡笑,但是有不少最后都控制不住流淚;而無期徒刑,在聽到宣判時,犯人其實就是緊張會不會死刑,在聽到是無期徒刑的時候,雖然也很痛苦,但是內心里或多或少會有點小慶幸,內心里還是有希望,以后能夠減刑,從而與家人見上一面。
漫長的牢獄之災以及親人的接連去世的痛苦感比死刑比較
死刑的痛苦恐懼,只是一段時間的,但是相對于無期徒刑的漫長折磨,來說到底誰更痛苦,還真不能說清楚,一個是短期精神極具折磨,有些人甚至會失心瘋;但是無期徒刑里漫長的折磨以及親人去世的痛苦,這種感覺同樣無比煎熬,而且劇烈感越來越強,的確也有人因此發瘋,所以說到最后到底誰更痛苦還真不一定。
死刑和無期徒刑可以相當于癌癥與糖尿病
這兩個詞其實可以用醫學上的兩種疾病來表述,癌癥痛苦,快速消磨生命,耗費金錢巨大,能夠快速感覺到死亡的恐怖;糖尿病病程時間長,生活質量下降嚴重,有時候還不能自理,金錢消耗同樣巨大,沒有承受的病痛折磨比癌癥周期長很多,而且時間越久越重;你說到底哪個更加痛苦?早期感覺是癌癥,但是綜合時期以計算,發現兩者真是勢均力敵。
【痛苦是相對的,但是他犯下的錯事,如果不是冤枉,那就是罪有應得,值得同情的情況很少,我們與其在同情這些犯人,倒不如想想如何避免更多犯罪的產生!!!我們在可伶這些犯人的時候,有么有相關那些被害人的痛苦,還說那個更痛苦,就讓他們痛苦去吧,現在很多人題材給犯人人權,人權個毛線,真是生在和平時代,閑出毛病了】
溫馨提示:在小編看來,干嘛要討論死刑犯和無期徒刑誰更痛苦呢,你如果遵紀守法,如果不干壞事,不給其他的家庭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誰給你來這個?與其談論這個,不如談論小編在最后一個觀點“癌癥與糖尿病誰更痛苦”這種情況還是能夠激發我們的同情心!至于上述標題說的,雖然小編舉例了許多方法來說明,但是小編內心里還是希望他們都一樣痛苦,一樣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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