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偷被“追”死,處理的方法有兩種可能性,如果小偷是由于突發疾病、或者是意外造成死亡的,當事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在追小偷的過程中,當事人有過過激的行為,造成了小偷的死亡,那么則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從現行的民典法上來看,國家是保護當事人權益的,不過任何人也不能剝奪其他人的生命。當事人追小偷本就屬于正常行為,只要小偷的死亡與當事人的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當事人也無需對小偷的死亡進行人道主義的賠償。
在小偷行竊以后,被當事人發現,當事人是可以起身追趕小偷的。如果小偷患有先天性的疾病,或者是由于自然因素死亡,當事人也并沒有對小偷做出暴打行為,那么小偷的死亡則與當事人無關。哪怕是小偷的家屬將當事人告上法庭,法律也會以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等原因,駁回小偷家屬的訴求。這項法律的規定也是出于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心態,只要當事人沒有任何過錯,只是普通的追趕小偷,那么就好沒有必要為小偷的死亡負責任了。
而有一種情況也是比較特殊的,法律也秉著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則,來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分辨判刑。有部分的當事人在追趕到小偷以后,會對小偷做出一系列的言語攻擊或者是侮辱行為,甚至是會呼朋喚友,使用體罰的方式懲罰小偷。如果是當事人不小心擊中了小偷身體上的要害部位,直接原因造成了小偷的死亡,那么就需要承擔過失殺人罪,嚴重的情況下還需要承擔故意殺人罪的罪名。
在我們遇到小偷以后,如果身體無法與小偷抗衡,盡量還是撥打警方電話報警求助。切記不可以與小偷過分糾纏,以免危害到自身的生命安全。如果我們這一方人多勢眾的話,也是可以及時將小偷追趕并抓住的,及時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那么,你知道民典法上還有哪些法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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