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立案最新標準
一、最新 職務侵占 立案 標準是什么 按照《關于辦理 貪污 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 職務侵占罪 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 受賄罪 、 貪污罪 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所以現在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數額標準就是 1、數額較大:6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 二、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 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 沒收財產 。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鍵橘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職務侵占罪量刑細則規定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衫擾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或亮旦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 經過認定,確認行為人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此時就會結合其實際的犯罪數額,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責任。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來看,一般數額較大的是對犯罪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此時犯罪數額巨大的話,那么就是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時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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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
一、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1979年刑法未作規定。本罪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年2月28日頒布實施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吸收為刑法具體規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于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眠一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范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上報備案。二、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十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不滿二百萬元的,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犯罪數額超過二百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兩個以上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并退清個人所得全部贓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或者影響惡劣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同時具備兩種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多次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教育、經銷、金融等領域的職務侵占案件,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在企業改制、破產、重組過程中進行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征地、拆遷等專項款項和物資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非法經營、走私、吸毒、賭博、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
職務侵占罪量刑的標準有:數額較大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2、主觀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3、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4、客觀方面存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行為有:
1、股東侵占自己出資的公司、企業的財產;
2、將交付管理、經手、使用的財物據為己有;
3、本公司、企業人員互相勾結,監守自盜;
4、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本企業財物;
5、員工因為薪酬糾紛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職務侵占罪量刑的標準有什么
法律分析:
山西省關于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為10000元。職務侵占罪的量刑起點為“數額較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山西省有關立案標準,山西省職務侵占最的立案標準為10000元,而一般的侵占罪作為自訴案件,司法解釋并未規定其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實施細則》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九)職務侵占罪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不同情形確定量刑起點和增加刑罰量:(1)職務侵占數額達到1萬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再增加18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2)職務侵占數額達到10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再增加1.5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職務侵占數額達到100萬元的,數額每再增加15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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