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的處罰:(1)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2)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2)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保管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3)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軟件。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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