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滿足訴訟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情況下,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
一、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當做證據使用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屬于證據類型的一種。
2、作為證據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3、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流程是怎么樣的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
證據可以是書證也可以是物證,同時對于電子數據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在雙方利用電子工具聊天之后必須要把聊天的記錄保存下來,如果之后產生糾紛是可以利用此證據保障自己的權益,在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如果證據不齊全法院是不會受理自己的訴求。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