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上沒站穩摔倒誰的責任
扶梯上沒站穩摔倒誰的責任扶梯上沒站穩摔倒,責任的認定要根據具體確定確定。
如果商場的電梯存在缺陷或者故障,而且商場沒有盡到及時維護或者及時提醒注意的義務的話,那么作為受害人有權利要求商場進行賠償。
如果是因為自身不小心的原因導致的受傷,就要由自己來承擔責任。
扶梯的梯級高度為21cm,高于公共場所樓梯要求的15cm高度,人們在上面行走,容易踏空或被絆倒,而行走過程中也容易擠碰到扶梯上其他乘客導致意外發生。另外,商場里面電梯的速度是0.5米/秒,而地鐵里的電梯速度為0.65-0.7米/秒,屬于“高速電梯”。如果有人匆忙上下,一旦摔倒或發生緊急情況,很容易“帶倒一大片”。特別是拖著行李趕時間的乘客,更容易造成危險。一組國內某地鐵統計的數據顯示:在地鐵扶梯的維修保養盤點中發現,約95%的扶梯右側梯級鏈明顯比左側磨損嚴重,導致梯級輕微傾斜,梯級兩側擋板及梳齒板磨損加劇。扶梯檢修專業人員介紹,扶梯在設計時,雖然考慮到長時間承受不平衡壓力的最大載荷能力,但“左行右立”確實會導致扶梯局部部件承受過多的疲勞沖擊,縮短設備壽命,使得扶梯頻繁故障。因此,從安全出行的角度出發,乘坐扶梯時,請握好扶手站穩,注意腳下安全。趕時間的乘客,還是從樓梯通行比較穩妥,不要在自動扶梯上走動,畢竟安全比時間更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公共場所摔傷責任怎么劃分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一、責任劃分如下:
(一)因第三人侵權導致顧客摔倒受傷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商場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摔倒的,由商場承擔責任。
二、小孩在商場摔傷誰的責任
1、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由商場負責,因為商場作為一些公共場所的組織者,需要盡到自己的安全保證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這商場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三、小孩在公共場合摔傷誰的責任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__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商場摔倒受傷責任怎么劃分
按實際情況,如果商場對于受害人摔傷的,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一、商場摔倒受傷責任怎么劃分 按實際情況,如果商場對于受害人摔傷的,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二、商場摔倒受傷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 (一)商場是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的行為主體 , 是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受保護人是進人到行為人經營活動或者社會活動的領域之中的人。由于受保護人的進人,保護義務人對受保護人產生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人 , 必須是對進人者也就是受保護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或者社會活動的組織者。 (二)商場對于顧客來講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構成違反 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 , 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必須是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因此,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構成這種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這就是,不僅負有安全保障義 務的人負有該義務,而且其必須對這種義務沒有盡到 , 或者違反了這種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由于沒有履行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實施的侵權行為。 (三)顧客遭受了了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 由于商場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 ,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 這種損害事實主要是指人身損害的事實 , 但是也包括財產損害的事實,這是因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主要保護的就是人身權利不受侵害。但是,如果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造成了受保護人的財產權利的損害,也應當構成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依據侵害財產權的賠償方法進行賠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民眾對于法律需求也越來越大,顧客在商場摔倒受傷的情況屢見不鮮,商場摔倒受傷責任劃分的問題也顯得異常突出,中國法律大多數是從侵權責任處罰來處理這個問題,維護顧客的法律權益。
在商場扶梯摔了商場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因商場電梯摔傷,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因客戶自己原因造成的,商場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由商場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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