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如何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 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按照民事 訴訟 的送達方式送達。主要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其中較常見的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 《 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登記管理機關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登記管理機關作出 行政處罰 決定,應當在宣告后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并由其負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其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注明。 (2)留置送達。留置送達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 (3)郵寄送達。當登記管理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 (4)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送達的最后一種方式,通過其他方式都無法送達時,適用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法》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 代理 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 證人 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處罰決定書必須7日內送達嗎
分當事人在場和當事人不在場的兩種情況:
(1)當事人在場的,應當在宣告后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交由當事人;
(2)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七日內送達,即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日期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后七日內交付郵寄、進行委托送達或者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是多長: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者追究責任的法定有效期限,逾期則不能對違法行為者施以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登記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宣告后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并由其負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其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登記管理機關在適用直接送達時需注意:
①無特殊情況的,均應適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②由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③受送達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④受送達人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⑤送達法律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在適用留置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留置送達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
②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簽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達人、見證人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④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⑤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郵寄送達。當登記管理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采取郵寄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能采用郵寄送達;
②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③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④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4)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送達的最后一種方式,在適用公告送達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①通過其他方式都無法送達時,適用公告送達;
②公告送達,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上刊登公告;
③自發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為60日;
④公告期滿后,即視為送達;
⑤登記管理機關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一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同意并簽訂確認書的,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第五十七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幾日內送達當事人
行政處罰決定書幾日內送達當事人(1)當事人在場的,應當在宣告后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交由當事人;
(2)不在場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七日內送達,即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日期的第二天開始算;期間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后七日內交付郵寄、進行委托送達或者公告送達。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后七日內交付郵寄、進行委托送達或者公告送達。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又稱普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適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是行政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對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的法律文書。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行政處罰中設置聽證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公正性,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與復議、訴訟不同,復議與訴訟是一種事后監督程序聽證程序是一種事先、事中監督程序,是行政機關自我監督、自我改正程序。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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