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碰瓷”現(xiàn)象伴隨著社會發(fā)展而不斷演化。“碰瓷”行為已嚴重地侵犯公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應當將其納入刑法的視野予以譴責和非難。那么,刑法上如何定性“碰瓷”行為?
據(jù)說,“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fā)明的”。后來“碰瓷”,歸屬于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碰瓷”現(xiàn)象伴隨著社會發(fā)展而不斷演化。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它的表現(xiàn)手法不斷翻新,其中使用得較多的應當算是“拾金平分”。“碰瓷”行為已嚴重地侵犯公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應當將其納入刑法的視野予以譴責和非難。
目前,無論是刑法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部門關于“碰瓷”案件的定性問題一直都充滿著爭議。對于“碰瓷”行為的定性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一)司法實踐中“碰瓷”定性的分歧
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高額收益驅誘、道德良知的喪失等因素滋生了碰瓷現(xiàn)象。法律上稱“碰瓷”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獲取賠款的行為。
實踐中,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獲取賠款的行為的定性,存有四種意見:
1、第一種意見認為,“碰瓷”構成詐騙罪。理由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憑借自己對交通法規(guī)的熟知狀況,隱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使被害人產(chǎn)生認識錯誤,誤以為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于自己的過錯所為,從而自愿地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
2、第二種意見認為,“碰瓷”構成敲詐勒索罪。理由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被害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事實,以交給交警處理相要挾,使被害人產(chǎn)生恐懼心理,從而交付財物。
3、第三種意見認為,“碰瓷”構成搶劫罪。理由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當場使用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
4、第四種意見認為,“碰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行為人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獲取賠款的行為,有可能使被撞擊的車輛失去控制,進而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
(二)認定“碰瓷”的法律適用
對我們來說,“碰瓷”已經(jīng)不是稀奇的事情,諸如“北京韓某汽車碰瓷致同伙死亡案”、鄭植轎車系列“碰瓷”案件、鄭州高速公路“碰瓷”案件。我們認為,對于“碰瓷”行為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此類行為原則上考慮構成詐騙罪。由于行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不會明示自己的主觀目的,會對事實真相加以隱瞞從而騙取對方“自愿”交付賠償款,因此“碰瓷”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2、如果“碰瓷”行為被人看穿,“碰瓷”人通過威脅或者要挾方法,致使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而交付財物,沒有達到“壓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無法反抗”的程度,被害人是否交付財物仍有選擇的意志自由的,一般則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否則,“碰瓷”行為人以暴力或脅迫方式,達到“壓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無法反抗”的程度,甚至直接從被害人處強取一定數(shù)額的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
3、如果“碰瓷”行為人采取故意加速直行碰撞他人正在變道行駛的車輛等行為,可能造成對方車輛因突然受到撞擊或緊急避讓而讓車輛失去控制,進而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以及不特定人的人身或財產(chǎn)權利遭受損失,行為人對此手段的危險性認識或應認識,但仍放任危險結果的發(fā)生的,甚至不只一次實施此類行為的,其主觀心理已經(jīng)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要件,可以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種定性在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已經(jīng)越來越多。
上文由找法網(wǎng)小編為大家介紹了司法實踐中“碰瓷”定性的分歧、認定“碰瓷”的法律適用等相關內容。法律上稱“碰瓷”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獲取賠款的行為。“碰瓷”行為原則上考慮構成詐騙罪。如果“碰瓷”行為被人看穿,“碰瓷”人通過威脅或者要挾方法,致使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而交付財物,被害人是否交付財物仍有選擇的意志自由的,一般則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如果“碰瓷”行為人采取故意加速直行碰撞他人正在變道行駛的車輛等行為可能造成大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碰瓷行為一般屬于敲詐勒索,構成犯罪且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具有判緩法定情形的,可以申判緩刑。碰瓷涉案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應以敲詐勒索罪立案追訴。數(shù)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申判緩刑的情形包括:1、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碰瓷涉案公私財物價值不足二千元的,應以治安管理案件處理,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其未構成犯罪,不適用緩刑。
法律客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二)有悔罪表現(xiàn);(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碰瓷被抓根據(jù)其敲詐金額不同,判罰也不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輕微的處以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jīng)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不予處罰。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達成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最高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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