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怎么執行
緩刑的執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定期向考察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在特定的區域、場所,接觸或會見特定的人;
4、離開居住的城市或遷居時,應當報告考察機關并經過批準。
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發現的罪行或判決宣告前沒有其他罪行未被判決,和在考驗期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對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判決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驗期滿后,原刑罰不再執行并公開宣告,但是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怎么執行
一、緩刑怎么執行
1、緩刑的執行由相關的機構執行。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死緩與緩刑有什么不同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被判緩刑是怎么樣執行的
緩刑的執行方式為:
1、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
2、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
3、實行親屬責任擔保和經濟擔保的方法,督促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
4、回訪考察。
5、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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