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量刑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我國法律為了使犯罪分子可以主動投案自首,規定了犯罪人員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后,如果選擇自首的,將會在法院量刑時從輕處罰,這在我國法律中都有具體的規定,那投案自首量刑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小編提供了相關的內容,相信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一、投案自首量刑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自首處罰的一般規定。應當注意,我國刑法對自首采取的是相對從寬原則而非絕對從寬原則。絕對從寬原則是指應當從寬,而相對從寬原則是指可以從寬。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況下都要予以人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在個別情況下,犯罪分子罪大惡極,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將自首情節放到整個犯罪情節中考察不是以成為犯罪分子從輕處罰的根據的,就可以不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較輕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處罰。這里的犯罪較輕,刑法沒有規定法定標準。我國刑法通論認為,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視為較輕之罪,否則就是較重之罪。
二、有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自首?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4、可供自首的對象: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單位。
(3)城鄉基層組織。
(4)以上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
但并不是所有的投案自首行為在法院判決時處罰都會得到減輕。有些犯罪行為性質極其惡劣,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這種情況下,即使犯罪人員投案自首,法院也不會從輕處罰。犯罪人員自首可以到當地司法機關,也可以在其工作所在單位自首。
延伸閱讀: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后投案的能認定為自首嗎?
自首司法解釋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處罰?
自首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 自首的認定 標準是怎樣的 所謂自動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尚未被司法機關查獲或被群眾扭送,犯罪人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裁判的行為。對此,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其一,投案時間。關于自動投案的時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實被發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發覺之后,但不管怎樣應是在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或者犯罪事實和 犯罪嫌疑人 均已被發覺,犯罪人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經查實已準備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都應當視為自動投案。顯然,投案時限的放寬,有利于犯罪人棄暗投明,作出積極的選擇。 其二,投案意志。自動投案作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實施的具有“自動性”的行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至于投案的動機則因人而異。有的出于真心悔改,爭取寬大處理;有的懾于法律威力,迫于走投無路等。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均不影響自動投案的成立。 其三,投案對象。行為人必須向有關機關或者人員承認自己實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對象既可以是負有偵查、起訴、審判職能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單位,如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和其他有關負責人。投案對象的寬泛性為犯罪人 自首 的實現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其四,投案內容。投案內容表現為犯罪人必須自愿置于有關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裁判。犯罪分子自動投案后,必須接受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能逃避,才能使自首成立。倘若犯罪人自動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隱匿、脫逃,或者推翻供述,意圖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屬于拒不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不能構成自首。 以上四個方面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立自動投案。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首先,投案人供述的必須是犯罪事實。在司法實踐中,鑒于犯罪人因作案時間、地點、環境的特殊或因生理、心理上的原因,往往難以當即做出全面供述或準確供述,故只要求其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即可。如果犯罪人只供述自己的次要的犯罪事實而回避主要犯罪事實,則不能視為自首。 其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須是自己的犯罪事實,即由自己實施,并由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罪行。當然,這里既可以是投案人個人單獨實施,也可以是與他人共同實施,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數罪。再次,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必須如實。所謂如實,是指犯罪嫌疑人所首事實與所為事實相一致。最后,投案人供述犯罪事實必須主動。所謂主動,是指犯罪人出于自愿,積極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主動性體現其主觀惡性的減弱。 上述自動投案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必不可少的條件。二者相輔相成,密不可分。 三、自首如何處罰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罪犯要是認定有自首或者 立功 情形,那么在最后量刑的時候,法官就要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在一些情況下說不定還會免除處罰。當然這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節確定,然而對自首和立功的認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尤其是對自首認定,涉及到了四個方面,上文中也有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