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一規定在全國人大立法的層次上對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獲得賠償的范圍進行了劃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遭受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一規定意味著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費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不屬于法律保護的范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遭受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精神損害是由犯罪行為導致的,被害人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可以單獨提起精神賠償。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解釋明確了受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