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①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②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边@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1、對于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實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在我國相關的累犯不能保釋,這類犯罪人員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相關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的安全威脅。所以我國的辦案單位對這類犯罪人,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人員進行相應的判決。保護我國的社會治安秩序,進行合法的治理。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在我國不存在累犯判緩刑的情形,因為法律明確規定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的主觀條件為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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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如何量刑
法律分析: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對于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不得假釋。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適用累犯的規定,適用的是數罪并罰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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