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房租要怎么辦
法律分析: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解決糾紛。第一,在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經催告仍不支付或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損害出租人的利益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且向其請求損害賠償。第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交付房租,嚴重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實現其目的,出租人可以向其追討違約金并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計6 個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 個月以上的;
房客不交房租怎么辦
租客不交房租的處理辦法如下:
1、租客不按租賃合同的要求且無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租金的時候,出租人先催繳房租,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無果且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房主可以向法院起訴租客要求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
租房不交房租跑了,房東可以找租賃方進行催收。如果出租人經催收后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合同一定要標準化。不論是通過中介還是自己出租,房屋出租以后一定要跟租客之間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在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客逾期不交房租怎么辦
租客逾期不交房租的辦法如下:
1、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1)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可以與房客進行協商處理;
(2)可能租客確實暫時有資金問題,房東應該予以理解,暫緩租金的收繳。這樣有利于維護雙方關系;
2、按照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另外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派出所調解解決糾紛;
4、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最好書面催繳房租,并保留證據,以防承租人狡辯未收到催繳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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