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的認定
問題一:怎么認定故意殺人罪,認定故意殺人罪的標準是什么 故意殺人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標準如下:
1、相約自殺。指相互約定自愿共同自殺的行為。因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受托而將對方殺死,繼而自殺未逞的,應構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2、致人自殺。既由于行為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結果的發生。對此,應區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1)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是正當的或只是一般錯誤、一般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于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2)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為,結果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的結果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將先前嚴重違法行為上升為犯罪處理。如當眾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3)行為人先前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只要行為人對這種自殺結果沒有故意,應按其先前的犯罪行為定罪,而將自殺結果作為量刑時考慮的一個從重或選擇較重法定刑處罰的情節。
3、逼迫或誘騙他人自殺。即行為人希望自殺人死亡,但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責,自己不直接動手,而是通過自己的逼迫、誘騙行為促使自殺者自己動手殺死自己,即借助自殺者自己之手達到行為人欲殺死自殺者的目的。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關鍵應查明行為人是否確實有刻意追求自殺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為在特定環境下是否足以導致他人實施自殺的行為,兩者缺一,則就不宜認定為構成本罪。
4、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慮到在教唆、幫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根據案情從寬處罰。
問題二:故意殺人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 *** 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如何認定 上 @ # tieba.baidu/p/4371641974 這樣 的 法律 地方 與平*臺要么去 咨・問。
問題三:判定一個人故意殺人罪的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
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
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雖然證據的種類有八種,但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不一樣,不是每個案子都有八
種證據,需要能證明到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確實充分的程度方能認定被告
人有罪。
問題四:如何認定故意殺人罪中的實行行為 實行行為,是刑法分則明文禁止的具有法益侵犯緊迫危險的一個行為,所以故意殺人罪中的實行行為就是“殺人“。舉個例子,當你拿起刀即將砍死人時的那一個動作是實行行為
問題五: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它們的區別在哪里?認定的關鍵是什么? 兩者的主觀要件不同,故意殺人是以殺人為故意,故意傷害只是以傷害為目的。
區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于兩罪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并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傷害行為客觀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為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情況而引起。行為人對這種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過失。因此,不能將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等同。同樣,也不能將殺人未遂同故意傷害混為一談。對于故意殺人未遂來說,沒有將人殺死,并非由于行為人主觀上不愿作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為。被害人沒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違背其主觀意愿的。而在故意傷害情況下,被害人沒有死亡,完全是在行為人的意料之中。
問題六:論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認定 故意殺人指密謀一陣時間或 *** 殺人,也有未遂犯。未遂指要殺人卻沒有殺掉,但也對被害人一定傷害。故意傷害罪是指本人要傷害另外一個人。想傷害卻失手殺人也可能認定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會致人有一定傷勢,或打得奄奄一息后來搶救無效死亡就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232條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34條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希望采納。
問題七:刑法中對于故意殺人罪的定義和判刑條款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 *** 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的少數犯罪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八:故意殺人罪的含義是什么,故意殺人罪如何處罰 根據你給出的情況還不能判斷他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主要看他當時是出于什么樣的目的,是真的想殺了那個男子,還是只想給他點顏色看看。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本案當事人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二、他在哥哥的幫助下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所以,刑事責任他是應當負的,但是法院會從輕、減輕處罰
以上均屬個人意見,如有不周,敬清指正
問題九:認定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看犯罪故意么,看是傷人故意還是殺人故意,看犯罪情節,即使當事人說是傷害故意,可是刀刀致命,全部針對的都是脖子心臟等位置的話,他說是傷害故意也不可能啊。
問題十:什么是故意殺人罪? [編輯本段]故意殺人罪的概念與構成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 *** 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的少數犯罪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殺人罪的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可以借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殺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險方法殺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對于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去殺害他人的,對教唆犯應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 *** 、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編輯本段]自殺案件的處理:
1、相約自殺。指相互約定自愿共同自殺的行為。因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受托而將對方殺死,繼而自殺未逞的,應構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2、致人自殺。既由于行為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結果的發生。對此,應區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是正當的或只是一般錯誤、一般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于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
(2)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為,結果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的結果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將先前嚴重違法行為上升為犯罪處理。如當眾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
(3)行為人先前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只要行為人對這種自殺結果沒有故意,應按其先前的犯罪行為定罪,而將自殺結果作為量刑時考慮的一個從重或選擇較重法定刑處罰的情節。
3、逼迫或誘騙他人自殺,即行為人希望自殺人死亡,但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責,自己不直接動手,而是通過自己的逼迫、誘騙行為促使自殺者自己動手殺死自己,即借助自殺者自己之手達到行為人欲殺死自殺者的目的。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關鍵應查明行為人是否確實有刻意追求自殺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為在特定環......>>
用磚頭砸運鈔車 保安有權打死對方嗎
鳴槍示警后繼續襲擊押運人員及車輛的押運員有權開槍將其擊斃。判斷威脅不是根據他拿的什么東西,而是他是否有襲擊正在執勤的押運車輛及人員的傾向和行為。事實是你在襲擊押運車。不是判斷他手上拿的是什么東西,就算你空手去襲擊押運車,都可以判斷你已經襲擊了押運車,警告過后再進行違法行為的有權將其擊斃。沒事的不要逞英雄和在人前裝B,以為這樣會很有面子。在外人看來就是作死、神經病、腦袋有包、是個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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