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彛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和判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取保候?qū)徥侵冈谛淌略V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判刑,是指檢察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以后,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判處相應的刑罰。
因此,取保候?qū)徶皇切淌略V訟程序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而判刑是刑事訴訟程序的最終結(jié)果,兩者不能劃等號。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律規(guī)定,取保候?qū)徱话阈枰獫M足以下幾個條件:1、可以交納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由決定機關根據(jù)案情、社會危險性、被取保候?qū)徣说慕?jīng)濟狀況決定。2、提供保證人。保證人必須符合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quán)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并且具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四個條件。另外,有幾個關于取保候?qū)彽年P聯(lián)知識也需要了解:1、決定機關。刑訴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情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qū)彙G心獊y托人。2、取保候?qū)彽娜N類型。直接取保候?qū)彛叹修D(zhuǎn)取保候?qū)彛掇D(zhuǎn)取保候?qū)彙?、取保候?qū)張?zhí)行機關為公安機關。4、違反取保候?qū)徱?guī)定,保證金要被沒收,需要逮捕的還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qū)彽臈l件與執(zhí)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H”:驅(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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