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個問題,還是比較有意思的,我個人認為小偷入室盜竊,其實是小偷的心理素質與主人的心理素質的一場博弈,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這是我們判斷主人是否負責的因素之一。
從小偷的角度來看,小偷入室搶劫,聽著好像是‘’很霸道‘’‘’很威猛‘’的一種表現,但是其實作為小偷本身而言也是非常心虛害怕的,也是膽戰心驚,挺而走險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我們家里進了小偷,可能大家本能的反應也是比較害怕,都會大聲的喊叫,而此時如果遇到一個比較膽小的小偷,或者心虛的小偷,一聽到主人喊叫,自己就先慌不擇路,想要趕緊逃跑。那么在著急緊張之余,如果心急之下跳下窗戶,而將自己摔傷或者摔死,那么這種情況下作為房屋的主人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因為畢竟小偷跳樓與房屋的主人沒有直接的關系。雖然房屋的主人對小偷進行了喊叫,但是這種喊叫并不是故意要逼迫小偷跳樓,而是作為一個正常人本能的心理反應,是出于害怕的一種叫喊。所以這種情況下小偷摔傷死亡不應當由房主負責。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的房主本身膽子就比較大,或者面對這些突發事件心理素質比較好,也比較冷靜,不但面對小偷不會驚慌失措,反而還會對小偷進行窮追猛打。那么此時如果,是因為房主的逼迫或者追打,導致小偷無路可逃,不得不要采用跳樓的方式來阻止房東的追捕。那么此時如果小偷跳樓摔傷,那么此時房主就有可能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小偷跳樓與房主的追捕是存在因果關系的。
也許這樣一說很多人會覺得對房主非常的不公平,因為畢竟小偷是違法犯罪者。作為房主來講,無論是對小偷進行追打還是謾罵,都是屬于正當防衛的情形,不應當承擔責任。
作為一個受害者,我們當然可以采用正當防衛,但是我們也不能防衛過當,因為畢竟法律上還有一個防衛過當的責任過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大家還是要盡可能的冷靜處理,只要小偷沒有對我們進行人身威脅,我們也沒有必要把小偷置于死地,適當的追捕是可以的,但是過分的追捕而使得小偷要‘’以死明志‘’那就得不償失了。
法律分析:小偷偷東西意外死亡事主沒有責任。對于盜竊行為,不管是否構成盜竊罪,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權對小偷進行抓捕并扭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房東或其他人追趕、抓捕小偷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小偷可以選擇束手就擒,但其卻選擇冒險爬樓逃跑,在行為上屬于其自己甘冒風險,由此而首先的后果當然也應該由其自己負責。房東或其他人在此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應不負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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