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死亡不可避免。在生命的終末期,每個人都渴望安詳的離去。但不幸的是病痛往往如影隨形,于是安樂死的設想被提出。辭海上安樂死的定義是“不治之癥的病人在精神與軀體極端痛苦的情況下,經醫生認可,使用人道主義的方法在無痛狀態下結束生命的過程”,“合法化”的定義是“以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將某一行為做準許性規定”。不少人為此動心不已,急不可耐的想把其合法化提上日程。安樂死真的安樂嗎?真的如想象中的溫馨嗎?倘若冷靜思考,你便會發現這其實是糖衣炮彈,隨時會引發道德與法律的大爆炸。我的觀點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一樣,堅決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理由如下。
第一,現實上安樂死合法化已經產生了許多不可調和的弊端,存在很多爭議,使生命的決定過于草率,關于生命的法律必須慎之又慎。僅在荷蘭一年因為安樂死產生的爭議案例便超2000例。病人意識不清晰,家屬決定,家屬意見不統一該如何?家屬意見統一,卻又不知病人意愿又該如何?病人意識清晰家屬同意,病人反悔更該如何?1998年至2005年間震驚全美的“特里夏沃”案中,植物人夏沃的丈夫提出拔管,但其父母堅決反對,判決在州法院與聯邦法院中不斷游走,七年間判決改變14次,管子拔了又插,插了又拔。時任總統小布什專門簽署政令要求維持特里生命,但最終州法院判決生效,特里隨之死亡。這殘忍的七年間,特里仿佛是局外人,生命尊嚴全無,這樣真的安樂嗎???那患者有選擇權呢?2016年荷蘭一患阿爾茲海默癥的老太同意安樂死,死前突然反悔,醫生迫于立法壓力,強行注射致人死亡。事后醫生卻鋃鐺入獄,家屬也背上道德譴責。醫生何罪?家屬何錯?“好死不如賴活著”,我國有著珍惜生命的傳統,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與其急著死,不如忙著生,倒不如積極去探尋緩解痛苦的方法。
第二,“安樂死合法化”會引起道德滑坡,甚至引發犯罪的猖獗。死者易逝,但會給生者帶來極大的倫理壓力.醫生救死扶傷,卻頻頻送走病人。在荷蘭,2006年安樂死人數才1923人8年后升至6000人,很多根本達不到放棄的程度,.這讓醫生職業道德何在?我國當前的國情之下,老年人數節節攀升,自殺率也是世界平均水平的的4到5倍,社會供養壓力大。作為弱勢群體老年人選擇有限,在子女的暗示下接受安樂死,這更是難以接受。不法分子與醫生勾結,病人死亡目的達到了,誰又知病人真的愿意呢?安樂死的歷史也并不光彩,納粹利用安樂死毒殺猶太人的案例不堪回首。
總結: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安樂死合法化的代價遠超設想的好處,效果也并沒有想象中的好。安樂死合法化只能停留在空想的層面,強行帶入現實勢必會在更大的范圍內復制已發生的悲劇。在情理上我們可以理解疾病的痛苦,但我堅決維護法理,保證全社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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