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出軌都需要什么證據
抓出軌都需要什么證據,當發現自己的伴侶出軌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搜集證據,這樣在離婚官司才會有幫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證據都是可行的,下面來看看抓出軌都需要什么證據
抓出軌都需要什么證據1一、抓出軌要怎么取證
抓出軌,首先,是電子證據。比如配偶與外遇對象的手機短信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出于電子證據的特殊性考慮,為了保證其證明力,最好委托公證機構及時進行公證。
其次,是文書證據,主要包括:
1、配偶書寫并簽名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
2、能夠證明對方有出軌行為的警方出警記錄、筆錄等;
3、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能夠證明對方有外遇行為的處理文書。
再次,證人證言。
最后,是視聽資料證據,包括錄音、錄像、照片等。
當然,必須要提醒大家的是,取證一定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非法獲取的證據不會被人民法院采信,而且非法取證還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以下八種: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離婚后再起訴對方出軌有效嗎
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在一年內還是可以提出賠償請求的。但是必須是對方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抓出軌,首先,是電子證據。比如配偶與外遇對象的手機短信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其次,是文書證據,主要包括配偶書寫并簽名的“懺悔書”、“認錯書”等,具體的規定如上。
抓出軌都需要什么證據2說到搜集另一方的出軌證據,很多人,尤其女性,第一時間可能想到的就是“捉奸”。為此,女性可能會費盡心機進行調查蹲點,甚至重金聘請偵探,只為破門而入的那一刻,當場抓住男性的不軌行為,并現場錄像取證,以為這樣就是最好的證據了。
而且,通常事情還不只錄像取證這么簡單,被怒火攻心的女方,常常會把怒氣撒在“小三”身上,上去就是一頓辱罵和暴打。甚至女性帶來的親友也會上前幫忙,狠狠地“教訓”出軌者。
很多人知道正常情況下打人、甚至脫光別人衣服的情形肯定是不對的。但是在“捉奸”現場,女性就完全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上,已經失去了正常人的思維和是非觀,認為“小三”就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勾引自家老公,破壞自己的家庭,恨不得手刃之。
于是一邊打小三,一邊吩咐照著對方隱私狂拍,并經常會事后傳到網上,進行加倍羞辱。
這其實跟古代處罰通奸的女性一樣,脫光其衣服進行游街,然后一幫人趁機大飽眼福并品頭論足,還要擺出一副“高尚者”的姿態。
當然,現在誰也沒有權利將通奸的人游街了,而且法律還強調保護個人的隱私權,這些暴力地捉奸、侮辱、傷害、傳播行為,都是違法的,嚴重的還構成犯罪。
有的人就不理解了,對方對婚姻不忠,第三者故意破壞我的家庭,侵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我還不能動她了?法律難道是保護小三的嗎?
確實,乍一看似乎很不公平。但是反過來想一下,如果法律不禁止甚至提倡個人暴力抓小三,或者允許到處裝監控設備,只為搜集另一方的出軌證據,那個人的隱私和安全怎么保障?
有人或許會說,出軌方跟第三者鬼混,這難道還是他的隱私,我還不能當場取證了?
其實不是不能取證,只是取證的方式存在問題。比如,你想證明對方出軌,你可以拍下兩個人躺在床上的證據,但是不能刻意把對方的遮蓋物去掉,照著人家的隱私部位一陣狂拍,甚至到處傳播。
因為這個已經遠遠超出了收集證據的需要,到了侵犯隱私權的地步了。而暴力侮辱毆打小三,還可能會構成侮辱罪或者故意傷害罪,為了別人的錯誤,把自己送進監獄就更不值當了。
有人還不服:我好容易找到了他們出軌的地點,難道我就只能站在門外,不能進去了?進去了就是侵犯他們的隱私了?
當然也不是,你可以進去,但是保險起見,也為了防止你沖動干出違法犯罪的事,你可以先報警,舉報有人嫖 娼就行了,這樣你就能獲得一份完整的證明對方出軌的筆錄,你也不用擔心自己會因此構成侵權。
當然,你也可以有更聰明的做法。叫你的律師提前幫你寫好離婚協議書,如果你打算離婚的話;或者是婚內財產協議,如果你不打算離婚,打算再給他一次機會的話。對,你想的沒錯,這個時候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感情都已經遭到背叛了,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為自己多爭取點財產,趁著男方最愧疚的時候。
你要多帶幾個親朋好友,一是為了安全的需要,二是為了有人拍照錄像留下證據,三是為了你談判能更有底氣,畢竟有幾個人幫你壯膽。
但是切記不要以威脅的口氣強迫對方簽字,不然如果被對方錄音到時是可以撤銷這份協議的,那你的努力就白費了。
可以現場錄音錄像,但是注意不要拍到涉及到對方隱私的裸露鏡頭,可以錄下你跟對方核對事實,進行談判的過程。甚至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從小三口中套出男人送了什么禮物給她,轉了多少錢給她。這些用的都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里面有一半是屬于你的',你有權利追回的。
要做到合法又對自己有利,確實需要一定的技巧,沒有把握的可以具體咨詢律師。
所以,看到這里,你明白了嗎?法律并不是禁止你“捉奸”,如果你能找到這種最直接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當然是對自己有利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形式,不能侵犯對方隱私。
而且要記住你“捉奸”的目的,不是為了發泄。因為發泄除了圖自己一時爽快,其實一點用處都沒有,還可能把自己送進去,這是最笨的方法,不建議嘗試。特別是你還想維持這段婚姻,想男人回頭,就更不應該用暴力的方式極盡侮辱,這樣你的婚姻就等于徹底完了。
你要始終記得你捉奸的目的,就是為了爭取更多的財產利益。無論離婚與否,你都要因為這個事情讓男人付出代價,這個才是合理又合法的懲罰方式,自己又不失體面。
有人說,那小三怎么辦,我就直接放過她嗎?
從法律上講,確實你也確實動不了小三,哪怕你上去給她幾個耳刮子,她也可以報警的,你都可能會被行政拘留。因為出軌不違法,只是違反社會道德而已。但如果你能查到你老公轉了多少財產給小三,這個你是可以要回來的。
一般小三的,都不會是純粹愛上已婚男人吧,大部分也是圖錢,而男人往往也舍得在小三身上花錢。所以說,小三最在乎的也是這些錢,如果你能把她最在乎的東西拿走,那是不是一種更好的懲罰方式呢?
所以與其去毆打侮辱小三,還不如通過法律手段拿回你的財產。如果全世界的女人都有這樣的覺悟,那想必那些撈錢的小三都會瑟瑟發抖。如果小三沒了這種“收入”,那步入這行的女人必定會大大減少。
除了“捉奸”這種比較直接的方法,當然我們還可以通過在家里或者私家車里裝攝像頭或者錄音器材的方法。注意,一定是要在自己家里或者自己的私家車里,因為這個屬于你的私人領域,是你可以掌控的范圍,而不能去別人的領域裝這些設備,否則就可能涉及到侵犯別人隱私,證據無法使用的問題。
如果有條件在男人的手機或者電腦上發現跟小三的聊天記錄,或者轉賬記錄這些,都可以錄像或者拍照留下憑證。注意,一定要把對方的微信號的信息也錄下來,防止對方抵賴這不是他的微信號。
另外,能讓男人寫下保證書承諾函這些,把出軌的事實承認出來,也可以作為證據。
還有男方公司可能會因為男方出軌進行違紀調查的記錄等等。
這些方式雖然沒有直接“捉奸”的證據那么直接,但是確實最常規和容易的收集證據的方法,特別是這些間接的證據如果能組合在一起,那證明力就十分強大了,完全不輸于你費盡心機地甚至冒著違法犯罪危險的“捉奸”行動。
抓出軌都需要什么證據3一、婚外情證據怎樣才有效
(1)對于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類的“出軌”證據,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須經過公證處公證,這樣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對于保證書或懺悔書類的“出軌”證據,這種書面證據一般當事人都難以否認,但是這類證據的內容應當詳細,“時間、地點、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類“出軌”證據,包括照片和視頻,但是證據的取得必須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獲取途徑的合法性及內容的合法性,否則法院將不予采納。
(4)錄音類“出軌”證據,包括實時對話錄音及電話錄音,雙方在就出軌問題進行談判時,出軌方承認其有外遇行為,即便在對方不知錄音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的。
二、對方出軌請求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對于過錯損害賠償的條件,僅限于法定的四種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的。
也就是說配偶一方僅出現上述四種法定情形之一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損害賠償。
從出軌一方的過錯方面看,與該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的”這一項,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 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若無過錯方僅舉證證明另一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沒有達到法律上規定的持續性穩定性的要求,不構成《婚姻 法》上的過錯賠償條件,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證據不足,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能證明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依夫妻名義生活,就會得到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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