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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案譚秦東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鴻茅藥酒事件怎么處理了)

首頁 > 刑事案件2023-06-11 19:17:37

央視是怎么評鴻茅藥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藥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因為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文,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其后被刑拘、逮捕,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結果引發軒然大波。

4月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已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同時,公安部官方微博也作出回應,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 下午18時,譚秦東醫生取保候審后,已經走出涼城縣看守所。

盡管訴訟程序尚未走完,案件也未蓋棺定論,但此案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端倪,卻已經令人深思。正應了上級檢察機關所認定的——“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社會危害性是定罪量刑的基本條件,具體到損害商品聲譽罪上,表現為“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在最高法的《刑案審判參考》中,也規定了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后果。一篇《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原文為“毛”)文章,實際點擊量僅2000余次,能“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嗎?犯罪行為和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明顯成疑。

而且,作為一個醫生,他的網上發帖,雖然存在用語等方面的違規嫌疑,但在公眾看來,總體是一個專業人士的質疑而已,屬于“科普及科普文章中一些不同的觀點”,從現有證據看,也不是所謂“競爭對手”指使,不存在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商譽、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故意。也就是說,僅憑發帖行為還不能證明發帖者的主觀惡性到了需刑罰予以嚴懲的程度。即便是“毒藥”等用詞存在違規嫌疑,也不宜掄起刑責的大棒,來個千里大追擊。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準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準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準、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鐘。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

批評鴻茅藥酒被抓醫生道歉了嗎?

2018年5月17日下午,認證為“譚秦東妻子劉璇”的微博賬號發布了一則署名為譚秦東的個人聲明。在聲明中,譚秦東為自己將鴻茅藥酒稱為毒藥的行為向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致歉。

譚秦東表示,自己之所以將鴻茅藥酒稱為毒藥,“是想用這種‘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讀者,強調該藥品的‘禁忌癥’,希望對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

“我承認在標題用詞上考慮不周,缺乏嚴謹性。如果因該文對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影響,本人在此深表歉意,同時希望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諒解。”

現年39歲的譚秦東是廣州的一名醫生。2010年自中南大學麻醉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臨床執業證書,并曾在廣州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擔任麻醉醫生。

2017年12月,譚秦東在自己的個人頁面上發表的《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其中對鴻茅藥酒的廣告宣傳提出了質疑?!袄夏耆?,尤其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飲酒。鴻毛藥酒廣告的主要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老年人退休后很多消遵時間項目就是電視,鴻毛藥酒從CCAV到地方小臺,真是滲入人心?!?/p>

鴻茅國藥認為該文散播不實言論,對鴻茅藥酒品牌和銷售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委托一名員工向所在地內蒙古當地警方報案。鴻茅國藥稱這篇帖子影響,在深圳、杭州、長春三地,共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涉及金額近400萬元。經今年4月對此事進行求證,其中一家杭州蕭山??滇t藥有限公司表示從未有過退貨行為。

2018年1月10日,譚秦東在位于廣州的家中被內蒙古涼城警方跨省抓捕。15天后,經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譚秦東被執行逮捕,涉嫌的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

3月13日,涼城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中稱:“譚輕松在微信群連續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訪問,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有849次訪問、朋友圈有720次訪問、其他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p>

而內蒙古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會計鑒定書》做鑒定結論稱,若兩家醫藥公司履行合同,鴻茅藥酒方能贏得凈利潤142萬元。依上述數據進行計算,譚秦東的文章每被閱讀和分享一次,就會給鴻茅國藥帶來333元的損失。

譚秦東被跨省抓捕一事被媒體披露后引發強烈反響。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同日下午,譚秦東被獲準取保候審,此時距離譚秦東被抓捕超過3個月時間。

5月11日上午,取保候審中的譚秦東前往廣東車陂派出所接受問詢。11日晚回到家中以后,開始出現精神失常癥狀。譚秦東妻子劉璇通過微博表示,譚秦東哭泣、自言自語、情緒失控、扇打自己耳光、甚至以頭撞墻。廣東省人民醫院診斷為,創傷后應激障礙。譚秦東隨即入院治療。

創傷后應激障礙,是一種精神障礙,常見于一個人目擊一個人或多個人死亡,或者自身遭遇死亡威脅、嚴重創傷、或軀體完整性遭到威脅之后。

在譚秦東發文質疑鴻茅藥酒廣告宣傳之前,鴻茅藥酒有過多次的廣告違規記錄。2013年4月,浙江省食藥監局曾認定鴻茅藥業等企業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并將其列入黑名單。2016年9月,新疆庫爾勒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認定鴻茅藥酒“在媒體上宣傳時,存在表示功能的斷言,夸大宣傳治療范圍”。鴻茅藥酒被責令暫停銷售。

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鴻茅藥酒的資質和安全性也被質疑。2003年11月25日,鴻茅藥酒列入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成為甲類非處方藥。國家藥監局表示,非處方藥本身也是藥品,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因此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而給鴻茅藥酒每天喝兩口的廣告詞容易讓人誤以為其為保健品。

此外,微博名為“燒傷超人阿寶”的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寧方剛也發表公開信,他認為鴻茅藥酒藥品處方含有67味藥,其中酒精、檳榔是公認的I級致癌物,烏藥、附子、半夏、何首烏均有毒性。根據中醫理論,半夏和附子的配伍,更是明確違反了中醫的“十八反”原則。

對于安全性的質疑,鴻茅藥酒方面回應稱,從毒理實驗上看,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才會有毒。鴻茅藥酒是國家中藥保護品種,所以臨床實驗數據、毒理學實驗數據可以不公開,但已上報給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和原國家食藥監總局。

在整起事件中,同樣引起爭議的還有內蒙古跨省抓捕的行為。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殿明的稱,警方雖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權力,但刑事拘留權是法律授予的重器,涼城縣警方在整個事件中行動如此迅速,是否有濫用權力的嫌疑,還值得商榷。

譚秦東在采訪中曾表示,參與抓捕他的人員中,除了涼城縣警方外,還有疑似鴻茅藥酒工作人員。

從看守所離開以后,譚秦東曾承認此前導致他被跨省抓捕的文章用詞不妥,如果以后再寫這樣的文章,會注意很多,“比如措辭,會詢問法律專家規避掉一些風險,(文字)會溫和很多,只有保護好自己,才能更好地說實話。”他強調,批評鴻茅藥酒的文章屬于科普文章,以后碰到這樣的神藥,還會寫。

入院治療中的譚秦東發布道歉聲明后的一個小時,鴻茅國藥通過微博發布聲明?!叭涨拔夜窘浥c譚秦東充分溝通,譚秦東本人表示其寫作初衷并非惡意,并對該文對我公司造成的損失及公眾的誤導表示歉意。我公司經研究決定接受譚秦東本人所做的道歉聲明,同時我公司向涼城縣公安局撤回報案并向涼城縣人民法院撤回侵權訴訟?!?/p>

在鴻茅國藥發布聲明的同時,內蒙古鴻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鮑洪升為譚秦東的“道歉”微博點贊。

鴻茅藥酒到底是騙局還是什么?

對鴻茅藥酒來說,說它是騙局,有點不符合事實。因為,它既不是通過藥酒來詐騙,也不是通過藥酒來傳銷,而是拿出了的產品,且這些產品都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商標注冊等也符合法定要求。所以,無法與騙局聯系在一起。

但是,不是騙局,不代表鴻茅藥酒的一切行為都是對的,是完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因為,在過去的10年時間里,按照《 健康 時報》報道的情況,鴻茅藥酒共在全國20多個省市被處罰2600多次。所以,它又是一個違法問題很多,且屢教不改的企業。所以,又絕對難以稱得上是一家合法企業。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鴻茅藥酒取名藥酒,一個最核心的問題是,它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酒,而是藥。說它是藥,是因為它擁有國家藥監局下發的“國藥準字Z15020795”批準文號。也就是說,它是真正意義上的藥。既然是藥,就不能以酒或保健品的方式銷售,就必須由醫院以處方的方式處理。將一種藥象保健品、普通商品一樣去宣傳和銷售,顯然是違法的。那么,違法了2600多次,為什么還能繼續違法,甚至干出請求警方將質疑人抓捕的現象呢?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鴻茅藥酒帶給 社會 的危害,就不是一般危害,而是比較大的危害。因為,將藥當酒、當保健品賣,這樣的行為,就不是一般違法。很難讓人理解,為什么到現在還有人,特別是所謂的專家、學者、名人為其站臺呢?可見,鴻茅藥酒出現今天這樣的問題,已不是一家企業的問題,而是一個帶有 社會 性質的問題。那些為其站臺的專家、學者、名人們,此刻應當發聲,為什么鴻茅藥酒這個“藥”可以當酒、當保健品賣。個中又有多少的利益關聯和交易,如果因為有利益關聯和交易,就睜著眼睛說瞎話,是否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其實這種酒就是一種騙局,坑害無知的消費者,一點藥用價值沒有,靠廣告起到的效應,三株口服液我什么倒閉,那可是當年的神藥啊,家喻戶曉??胺Q奇跡,銷售額30多個億。 鴻茅藥酒有什么作用,喝多了醉,至于藥用價值都是騙人的,為什么我們得病都去找醫生,都是廣告惹的禍,我們都是看廣告才知道的鴻茅藥酒。 檢察院我什么發回重審,為什么補充偵查,因為單靠單方面的證據不能證明他有罪,他說有毒,廠家提供不了藥用價值,廠家的說法不能證明鴻茅藥酒的實用價值,譚秦東本身是醫生,醫學知識豐富,他對鴻茅藥酒說的很有道理,通過他的分析確實是符合邏輯的,所以鴻茅藥酒不會勝訴。 之所以拘留譚秦東主要是地方保護注意,鴻茅藥酒已經成為當地一個支柱產業,利稅大戶,如果不是全國網友極力支持譚秦東很麻煩,估計出不來,最后定罪?,F在看來譚秦東肯定會勝訴,再說官方迫于大家的輿論壓力不敢亂來。譚秦東不會判罪,最后國家適當給的補償就結束啦

“風濕骨病,選鴻茅藥酒”,電視廣告、影視植入還歷歷在目,你以為的“十全大補”保健食品,實際上,自2003年起便是甲類非處方藥

近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文,表示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這樣的身份轉變,其間有怎樣的故事呢?藥說君和你一起來看~


鴻茅藥酒

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于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故事梗概



鴻茅藥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

廣州醫生譚秦東撰寫了《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

2018年1月10日

鴻茅藥酒聲稱因文章造成利潤損失約142萬元,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來到廣州,因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對譚秦東實施抓捕。

2018年4月15日

鴻茅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稱,已組織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并責成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對鴻茅藥酒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2018年4月17日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


自始至終,質疑聲絡繹不絕





廣告不實

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發布未經審批的內容”,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鴻茅藥酒被通報、被暫停銷售的理由總是相近,即對產品功效描述不實、不科學。


配方存疑

鴻茅藥酒配方中含有多種有毒有害成分,且配方違背中醫“十八反”(半夏和附子配伍),療效尚不明確,臨床數據極度缺乏。

(來自微博名“燒傷超人阿寶”的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寧方剛)


藥材問題

鴻茅藥酒中使用“人工麝香”卻在宣傳中出現“麝香”、“天然藥材”等字眼;配方中的“豹骨”存在違法使用瀕危動物藥材、缺乏使用專用標識等問題……

(來自春雨醫生微信公眾號)


務必明確,鴻茅藥酒是藥




鴻茅藥酒確實存在夸大廣告宣傳等問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 社會 作出解釋,對 社會 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我們需耐心等待。


作為患者,首先明確一點,鴻茅藥酒是藥,是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所以,歸根結底,大家不能把鴻茅藥酒當作保健品飲用,要嚴格按照說明書用藥,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鴻茅"已去,輕于鴻毛。至于是否騙局,雖無定論,但因曾經鴻茅一度時期,幾乎紅遍大江南北,而名聲大噪,卻是不爭的事實。

不過它也是時代的畸型產物,隨著市場的不斷規范,人們法律和 健康 觀念的提升,鴻茅藥酒一些貨不真,價不實問題的被揭穿,隨即失去了往日的光環。

即使他的經營團隊,及其當地政府處于保護經濟增長的考慮,無論怎樣去費盡心思,企圖達到失而復得的目標,都已經成為了散去的泡影,永遠無法留住昔日虛幻的夢境。

鴻茅雖有六七十味中藥,其中彌足珍貴的豹骨,究竟有多少含量,始終沒有定論,即使有,又有多少作用,同樣也無法定論。

當神秘的面紗不復存在的時候,也就完全失去了其價值意義,是否騙局的問題還用糾結和質疑嗎?

(網絡圖片)


鴻毛藥酒事件是廣州執業醫師譚秦東于2017年12月在其朋友圈和小范圍內向熟人發布了個人對內蒙產鴻毛藥酒關于能否治病的不同看法和評價后,被內蒙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垮界實施抓捕至今。

鴻毛藥酒是否有毒,譚醫生說該酒屬中藥有毒是否違法, 社會 上存在著很大爭議。為彰顯民主監督,現將 社會 上對此事件的不同看法列出,供有關方面參考:


第一 根據刑法所說的損害商品聲譽罪,主要指特定人通過捏造錯誤信息,大量對公眾散布虛假言論后,構成對特定商品損害聲譽,從而造成重大損失的罪行。

第二 譚醫生首先沒有捏造虛假信息。因為鴻毛酒被認為有虛假廣告而被二十多個省藥監部門封閉是事實!不存在譚捏造所謂虛假信息。反而大家認為譚是反映了真實情況。

第三 作為中藥酒本身就具有毒性,是藥三分毒。該藥酒確實對一些急性病來說是有毒的,如肝炎,腎炎,尿蛋白患者,肺病,濃腫,躒痢等病,就不宜飲用。飲用后就會有很大付作用。

第四 說譚醫生是大范圍對公眾散布消息也有不妥。譚只對特定的熟人和朋友圈發布了消息。而刑法所說的大范圍則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不特定的公眾。

第五 發布信息的目的不同。譚先生發布消息是為了人民身體 健康 ,免得一些老年人和上述病人誤服或錯服藥酒從而引起不良后果。譚沒有詆毀該藥酒后能取得任何利益的動機和目的。而刑法所述損害商品聲譽罪的犯罪目的是嫌疑人為獲取商業利益。


第六 調解的法律不同。譚醫生和鴻毛藥酒是屬于雙方對產品的屬性和用途有不同的評價,屬于民法調整范圍。不適用于刑法。

綜上 ,為了能使當事人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覺到公平正義,為了實現黨在19大提出的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正確貫徹實施,所辦案件經得住 歷史 檢驗,請有關部門能接受 社會 的監督。

鴻茅,三株,秦池,孔府,沙普愛斯,腦白金。壞就壞在人民的電視臺,人民的廣播電臺上,只要給錢,,管他真與假,管他坑的是誰。

鴻茅藥酒不是騙局,但鴻茅藥酒的“市場營銷”倒像一個騙局。

鴻茅藥酒是一個國藥準字號的非處方中藥,這是有案可查的。藥酒本身不會是騙局。但是,鴻茅藥酒的經營者夸大事實、違法違規的廣告宣傳,有嚴重誤導消費的嫌疑。

作為一劑中藥,鴻茅藥酒肯定有它可以治療或者輔助治療的適應癥,也有明確的適用范圍和適應人群,但是鴻茅藥酒的經營者們卻把鴻茅藥酒包裝成“包醫百病”的“神酒”,顯然是違背“誠信經營”的基本原則的。

藥品不是一般消費品,不能按照一般消費品的營銷模式經營銷售,這是常識。把非處方藥包裝成“保健神酒”,按照一般“保健品”進行市場推廣,“每天兩口,把病喝走”這樣的不負責任的市場宣傳,就屬于“欺騙”消費者了。

其實,還有好多這種所謂的“神藥”,“神貼”,“神丹”之類的“神品”,都在進行著“蒙騙消費者”的“無良經營”,鴻茅藥酒只不過是因為自己的“無知者無畏”被曝光,自食其果而已。

怪只怪中國廣大民眾,尤其是中老年人綜合素質偏低,幾句花言巧語的廣告詞就信以為真,雖上當受騙而卻不知,才有沙普愛司丶鴻茅藥酒丶腦白金之類的大行其道啊!稍微有點常識頭腦的人,都不會相信"虛假廣告"之類的鬼話,所謂"明人明星代言"均是屁錢不值!從代言那一時刻起,我就不把這類人當名人名星看了。

顯然是騙局。

首先,你得理解為什么對藥品和保健品要分開管理。藥品面向的對象是特定疾病特定階段的患者,原則上藥品可以有毒副作用,只要毒副作用是明確的,而且遠遠小于治療收益,就可以上市。保健品也叫保健食品,面向的對象包括 健康 人也包括病人,一般并不強制要求有統計意義的療效,但需要證明沒有任何毒副作用,可長期安全的服用。所以,對保健品的管理和藥品的管理是不同的。

一個顯然存在毒副作用的用于短期對癥治療的藥品,隱瞞了其可能存在毒副作用的風險被當做保健品來宣傳,面向包括 健康 人在內的所有消費者,被鼓勵和誘導當做保健食品經常服用。這不是騙局,還有什么是騙局?如果有人把抗生素當成保健品賣,讓 健康 人沒事亂吃一起,你說它是不是騙子?

管它是不是騙局,就憑跨省抓人這事也不會再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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