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同拐賣兒童一律判死刑嗎
法律主觀:
看具體情況來定。拐賣兒童,有特別嚴重的情節,才處 死刑 ,包括以下情節: 1、拐賣兒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賣兒童八人以上不滿十五人手段特別惡劣的; 2、盜賣嬰兒、幼兒多人或多次的; 3、摧殘、虐待被拐賣的人致其重傷、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 綁架 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拐賣兒童判死刑對嗎?
支持拐賣兒童一律死刑,這種論調如果不是一時氣話,則未免太失理性。要知道,即使是涉嫌故意殺人罪,也不是全都要判死的。
幾乎所有的涉拐案件,其背后的犯罪動機都是牟利。如果拐1人是死,拐100人也是死,既然已經走上了必死之路,你說他是會多拐點還是少拐點?
刑法的懲罰,必須講求梯度性,否則會產生更大的惡果與不計后果!
另外,對于人販子而言,最理想的結果是“錢貨兩清”,最不理想的結果是,在犯罪過程中被發現。如果一旦涉案就面臨死刑,在面對暴露危機時,其殺掉被拐者的概率一定會增大,反正都是死,殺人滅口更符合自保條件。這就是為什么販毒者,往往要裝備武裝、暴力抗法的原因。
重申一遍:刑法的懲罰,必須講求梯度性,否則會產生更大的惡果與不計后果!!
所有該死的,留給他一個可能不會死的希望,我們就可以加以利用他的求生欲望,而達到控制犯罪的目的,如果有機會活著,在犯更大的罪惡之前,他的內心才會猶豫。破釜沉舟,抱著必死的敢死隊,危害才是最大的,亡命之徒抱著必死的信念,就會肆無忌憚,不計后果地犯罪,給社會與被拐者造成極大危害。所以,對于量刑,一定要有彈性,這樣才能更加靈活掌控。
之所以很多人呼吁讓更多的人販子被處以死刑,是認為死刑的威懾力能減少相關犯罪。對于死刑能否減少犯罪,這個議題過于宏大、復雜。即使有些效果,但未必顯著,而且副作用極大,并且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而且,每年都有那么多罪犯被判死刑,死刑的威懾力有那么大?
實際上, 在審理拐賣兒童犯罪的司法實踐中,最高法一直秉持著“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死”的態度。所以,拐賣犯人有很大的可能是死刑,但是請給罪犯留下能夠活著的希望,因為狗急也會跳墻。
拐賣兒童判死刑,你支持嗎?
#拐賣兒童判死刑,你支持嗎# 這個我絕對支持。我是3個孩子的媽媽,現在已回歸家庭1個人全職帶3娃,為了就是3個孩子的成長陪伴,還有安全、教育、健康。
平時我頂多1個人帶3娃到樓下滑滑梯玩1個小時,一般周末才會和老夏帶娃們去公園徒步,順便探美食。就是擔心1個人帶著3個娃,一不小心娃被拐了。
本來今年暑假想本帶3娃們回湖北老家,一來因為疫情反復,二來也是擔心回老家孩子的安全問題,所以最后決定暑假就呆著深圳。
看新聞深圳每年偶然也會發生孩子被拐的新聞。以前娃們的爺爺奶奶幫我帶娃,我都是千叮囑萬囑咐帶娃出去可以,一定保證看緊娃。
《失孤》原型郭大哥找被拐兒子24年才知道,我佩服他的堅強和毅力,但我更憎恨那個拐走他兒子的人。他必須收到法律應有的懲罰。
拐賣兒童,就是撕裂一個家庭的傷心缺口去滿足另外一個家庭的幸福。現在很多家庭想要小孩但是生不出小孩,她們愿意花大價錢去買小孩也不愿走正規部門正規程序。而沒有市場,那就交易。
拐賣兒童,就是把自己賺錢的營生建立在別人家庭不幸身上。罪大惡極,如果不用嚴厲的法律武器加以震懾,很多犯罪份子都會鋌而走險。
所以,我支持拐賣兒童判死刑。
大家支持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郭小艷Wendy
#拐賣兒童判死刑,你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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