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在一些電視,廣播中聽到有關校園暴力發生的事情,對此這些事件也越來越頻繁,給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也是非常大的,對此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怎么去處理,遭遇校園暴力時應該怎樣做
。
第一、在威脅與暴力來臨之際,首先告訴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壓正,終歸大多數的同學與老師,以及社會上一切正義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堅強后盾,會堅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萬不要輕易向惡勢力低頭。而一旦內心篤定,就會散發出一種強大的威懾力,讓壞人不敢冒然攻擊。
第二、大聲地提醒對方,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違法違紀的行為,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會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在能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聲呼喊求救。
碰到‘下暴’應盡量保持鎮靜,不要驚慌,有勇有謀地保護自己。無論如何一定要記住‘下暴’者的人數和體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時報警或報告老師。告訴學生們,最好是運用自己的智慧與壞人進行周旋,達到既能保護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壞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向老師、警察申訴報案。不要讓不法分子留下“這個小孩好欺負”的印象,如果一味縱容他們,最終只會導致自己頻頻受害,陷入可怕的夢魘之中。
告誡大家:千萬不能因為一時害怕而選擇怯懦,不報警只能助長‘下暴’者的囂張氣焰,他們不僅還會不停地來糾纏你,而且還會繼續危害其他同學。
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和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系,積極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助。發生事情后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要大膽揭發壞人壞事,不要姑息養奸。在校園內若遭遇下暴報警時,應講明事發地點、下暴人數及明顯體貌特征。
如果遇到校園暴力的話,可以報警。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校園暴力的分類:
1、校園中的身體暴力
校園身體暴力又稱軀體暴力,它是指在與校園環境有關的情境中發生的包括推搡、抓奪、擊打、捆綁、踢踹、鞭打或槍擊等蓄意使用體力、包括使用武器來傷害或殘害受害者的行為。教師對學生使用體罰屬于身體暴力。
2、校園中的情感或心理暴力
校園情感暴力或心理暴力,是指在與校園環境有關的情境中發生的包括限制行動、詆毀、嘲弄、威脅和恐嚇、歧視、排斥和其它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
3、校園中的性暴力
校園性暴力是指在與校園環境有關的情境中發生的性方面的嘲弄和流言、性騷擾、性侵害、強奸、性羞辱和/或恐嚇,被迫觀看有關性的行為、圖片、照片或網站等行為。
4、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的一種攻擊性行為。這種行為往往伴隨著實際或認知到的權力不平衡,會在一段時間內反復發生或有反復發生的可能性。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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