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如下:
1、不良動機是產生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2、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御能力差;
3、文化糟粕的影響;
4、婚姻、家庭的影響;
5、學校教育的漏洞;
6、社會影響也是誘發青少年犯罪的一個原因。
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緊迫而艱巨的工作,只有在黨政組織領導下,實行對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綜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經濟、法律等手段,不斷改善社會風氣,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在我的身邊也發生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剛滿十六歲,學習成績很不錯,但一批毒販子卻盯上了他,假裝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結果害他染上了毒癮,從此再也沒有心思去讀書了,犯癮時,他要用錢去毒販那兒買毒品,漸漸地一發不可拾。錢始終會用完,于是他向父親要錢,父親知道他是個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給他。慢慢地父親開始懷疑,直至最后不給他錢,他只好一直欠著毒販的錢,有一次,毒販對他說:沒錢別擔心,你如果愿意,我幫你。于是毒販讓他看準名牌轎車就和兄弟們一起搶它一把,這樣就不用他還錢,還給他海洛因,被逼無奈,他趁四周無人,和毒販們進行搶劫,沒料當場就給警察逮住了,抓進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顯示,青少年犯罪已越來越成為全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學校在這方面狠抓宣傳力度,專門請一些法律專家來為同學們開座談會,每星期上一節法律課,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組織學習出一些專題手抄報,寫有獎征文,開展主題班會;學校廣播也向大家介紹法律知識;老師也帶我們去參觀了監獄。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說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無論是一個單位,還是一個人,都要以法為重。鄧小平爺爺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強法制重要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要進行法制教育。因此,我們每位中、小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面。這里談的“自身原因”是內因,后面要談的家庭、學校、社會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質的好壞是決定其是否違法犯罪的關鍵。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游手好閑、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嚴得不到滿足,加上法制觀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個性的基礎,正如古人所言:“養不教,父之過。”這主要有幾種情況: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會管,出了問題,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二是子女長期養成的不良習性,父母管不了,因為沒有從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對子女喪失信心,不愿管,順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離異后,孩子無人管,為了自己而不顧及或無暇顧及孩子,使之浪跡社會;五是父母自身行為不端直接影響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毆。人們總結的一句話:“問題家庭出問題少年”,確實不無道理!前文談到的我所曾承辦的三名未成年人強奸案,三個被告人的家庭都是離異家庭,其共性是對孩子缺乏關愛。法庭教育時,這三個父母都痛哭流涕,說對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強對孩子的關愛和教育。
(三)學校原因
學校教育對青少年的成長至關重要。學校教育方法不當,是導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會、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現在學校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指導思想。
盡管我國早已確立了“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也有“教書育人”的優良傳統;但現在很多學校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現象。一個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壞,一個學校教育質量的高低,一個學校領導的政績如何,一個教師的水平怎么樣,都要由“升學率”來衡量,來體現。學校有快、慢班之分,學習好的學生往往受到青睞,可以吃小灶,學習差的學生則受到歧視和排擠,結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學生一旦考試落榜,則感前途無望,萬念懼毀;差學生則破灌破摔,厭學、輟學,這兩種情況都容易出現問題。他們一旦流向社會,受到不良因素的誘發和影響,就會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2、對學生處分缺乏慎重考慮和處分后對處分生放棄教育。
對違犯校規校紀的學生進行處分,是教育、挽救學生的一種手段,若運用得好,可以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起到警告、震懾作用,使之不敢、不會再犯;若運用不好,則會使受處分的學生產生悲觀、消極情緒,從此自暴自棄,在邪道上越走越遠,從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個18歲的黑幫“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談到:“有一次上課遲到,老師罰我在教室的角落里舉磚頭,我心里發狠就用磚頭一下砸在一張課桌上。 老師上來就踢了我一腳,我和他打了起來。就這樣,我被學校記大過處分。我認真學習的日子也隨之結束了。我和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混在一起,整天尋釁滋事。”(18)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學校缺乏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違法犯罪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學生不知什么是違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識,不知法、不懂法,更談不上遵紀守法。前一段時間,筆者辦理的劉×搶劫案,被告人劉×在學校、網吧門口強行向其他學生索要錢財,以滿足其上網消費。他感覺這些都是小事,壓根沒有和犯罪聯系起來。
(四)社會原因
社會不良現象對青少年的影響不容忽視。現在人們所說的“黃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對青少年的危害尤其為甚!
1、文化市場的“黃色污染”。
低級、庸俗的文化會侵害、腐蝕人們的靈魂。目前,在文化市場上,圖書報刊、音像制品中充斥著大量的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內容,對社會文化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污染。其中,“黃色污染”對青少年的腐蝕則最為嚴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3條)明確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可一些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老板,利欲熏心,貪圖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靈遭受毒害,理想被嚴重扭曲,他們為滿足自己的超前消費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筆者曾辦過一起趙××奸淫幼女案,趙××只有15歲,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這些女孩小的僅有4歲,大的才11歲,趙××年紀不大,但卻花樣翻新,手段殘忍,這些都是他看黃色錄像學來的。他經常光顧的錄相廳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學校長所發的感嘆:“課堂教育一個鐘頭,不頂錄相廳一個鏡頭”,“老師苦口婆心講一天,抵不上學生書攤轉一圈”。
2、以腐敗現象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敗現象對下一代的影響亦不可等閑視之。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和走后門拉關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們受家庭環境影響,相信“權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勢力而違法犯罪,有些是為所欲為,肆無忌憚!
3、帶有黑社會性質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這幾年來,我國帶有“黑社會”性質(稱之為“涉黑案件”)也越來越多。一些比較具體的宣傳報道,雖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過于細致的宣揚和描寫,使一些青少年紛紛模仿,講“哥們義氣”,跪拜結盟,打打殺殺,危害社會。對此,前文已作了例舉。有專家講,“隨著年齡的增長,這類少年犯團伙極易發展成為黑社會勢力”。(19)
(五)司法原因
這里主要談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訴訟制度及其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應該說,我國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朝著民主化、法制化的進程邁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進一步完善的問題。比如,“沉默權”的問題,羈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還有,在執行刑訴法過程中所存在的諸如“刑訊逼供”、“律師會見難”和“超期羈押”等“老大難”問題。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對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產生逆反、繼而對社會進行抵抗甚至敵視的犯罪心理。對于青少年來說,更容易產生這種心理。由此,加強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障,盡量減少對其羈押,顯得更為重要。
2、監獄的“交叉感染”。
關于“監獄”的致罪性問題,經過犯罪學家的長期研究和討論,其結論應該是肯定的。正如法國當代犯罪學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國和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執行監禁刑的可悲現狀,驗證了監獄具有致罪性的論斷。”(20)日本犯罪學家研究后指出:“我國現在的監獄勞動,是用極少量的獎金來約束服刑人的身體……其實際用意不過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現在,已坐過監獄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為再犯者,重新回到監獄。”(21)監獄對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為他們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則更強。對此,應引起我們的充分注意。
參考資料: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olTaB0FF4lMlO0QvnjvHaj3X-ba9KxXcvE-q8xd5A3pHg44YF-UTFPwSMNk3np77kSi8XM2_LqfoyjDFnmLjMq
相關推薦: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死亡賠償金誰主張(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那歸誰)
刑事拘留沒有親屬(在看守所里拘押 非親屬人可以會見嗎)
網站圖片侵權賠償(網上圖片侵權怎么賠償)
醉酒駕駛免于刑事(醉駕是否可以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