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風波尚未平息,其公司子公司長春長生日前又因“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簡稱“百白破”)檢驗不符合規定,遭到吉林省藥監局行政處罰。今天,記者從北京市疾控中心獲悉,對于長生生物這兩個出問題的疫苗,北京市均未采購,公眾可以放心接種疫苗。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稱,近期查獲一批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國家藥監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藥品GMP證書》,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7月18日一早,長生生物發布公告稱,由于公司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實施召回,該項召回預計將減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約2億元左右,凈利潤約1.4億元。
當天,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局長毛群安局長表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后,疾控局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保持密切溝通。據了解,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組織對企業的調查工作。根據《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范》,沒有完成全程接種程序的,可以選用其他廠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種程序繼續接種。希望基層衛生工作人員,按有關法規、規范要求,認真做好預防接種工作,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長生生物日前發布公告,其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長春長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是該公司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經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檢驗結果“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
吉林省藥監局認為,長春長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的規定,并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調查。
對此,吉林省藥監局對長春長生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庫存的剩余“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186支、沒收違法所得858840元。同時,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
該事件曝出之后,本市不少曾接種過狂犬病或白百破疫苗的公眾紛紛表示擔心,不確定自己接種的疫苗是否是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產品。對此,記者今天采訪了北京市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兩個涉事疫苗北京都沒有,公眾可以放心。”
來自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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