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多長
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申請執行期限中止.中斷,適用法律關于訴訟期限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之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的最后一天開始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天,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行政機關依法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在90日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從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開始計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多長
一、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多長
1、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定的期限,方為有效,如果超過期限,就喪失了申請執行的權利。并且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后,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么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具體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采取強制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等。
法院強制執行有效期是多久
法院強制執行有效期為二年,計算方式根據具體規定。一般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關于法院強制執行有效期是多久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一、法院強制執行有效期是多久 1、法院強制執行有效期為二年,計算方式根據具體規定。一般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我們發現一般只有針對民事訴訟中生效的判決、裁定才會存在強制執行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中的內容,而另一方依法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強制執行,超過六個月的法院將終止執行程序。強制執行到期后,法院將終止執行程序,主要是在法定執行期限內(6個月)采取各種執行措施,不能完成案件執行,暫時結案。
一般而言,是由于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案件短期無法執行。對于此類案件,一般需要申請恢復執行,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非訴訟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行。但中止執行期間應扣除。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特殊情況,應當報經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必須在15日內執行,不得拒絕;15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委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指示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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