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可以異地參保嗎
1.“醫保是可以進行異地投保的,由于現在城市化的不斷建設和人口流動性的加大,醫保已經增加了異地投保的服務。如果在異地參加工作,外地戶口需要與當地的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保。除此以外,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情況可辦理參保手續。”
1、長期異地居住就醫
長期異地居住就醫的人群一般為年老退休回老家定居、隨子女遷居、被單位長期派遣異地工作這三類。
他們一般長期居住在外地,醫保參保地和居住地不是一個地方,醫療費用需要走異地醫保報銷流程,才能報銷。
2、轉診異地醫院就醫
現在不少人在小縣城被檢查疾病,在當地醫院治療一段時間病情沒好轉后,會選擇轉診去省城醫院進行治療。
3、外出臨時異地就醫
這種一般出現是在外出旅行或者出差途中臨時需要就醫,分為急診,普通門診和重疾治療三種情況。
拓展資料:第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這是所有醫保種類中繳費額度最高,繳費時間最長,保障程度最高的醫保類型。主要參保對象為城鎮在崗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其中在崗職工是采取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模式,繳費年限可以連續計算,退休時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可以終身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般必須在單位工作的所在地繳費;如果離職后,可以以個人身份繼續在單位所在地繼續繳費,但是如果離開就業地,到了別的地方工作或是回到戶籍所在地,必須辦理繳費關系轉移手續,才能在當地辦理繼續繳費。第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主要針對的是城鄉居民,必須只能在戶籍所在地購買(大中專學生在學校購買);繳費形式采用的是國家補助加個人繳費的方式,繳費一年享受一年,沒有連續繳費年限的要求。離開戶籍所在地,在異地一般是不能購買的。
醫保卡可以異地使用嗎?
醫保卡可以異地使用。
近年來廣東、山西、湖北、遼寧等多省已經實現異地醫保就醫結算。
參保人辦理異地醫保就醫確認手續后,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賬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于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需要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注意是跨省的定點醫療機構),比如選擇去北京、上海看病,要到這些地方的跨省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去。大家可以在公布的網站上實時查詢機構有哪些,是什么級別,在哪個地方都可以查詢出來。參保人員到外地可以選擇的醫療機構范圍越來越大。
患者一定要用社會保障卡,要持卡辦理入院和結算。無論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還是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參保人員,只要按規定進行備案,履行相應的手續,都可以享受到跨省異地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醫保卡能在外地使用嗎
可以在外地使用。
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明確2017年開始逐步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年底擴大到符合轉診規定人員的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這次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上線,標志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統開發階段正式轉入落實政策、系統的部省對接和經辦試運行的新階段。由此可見,醫保卡即將可以在異地使用了。
使用流程:掛號就醫—出示醫保卡—登記審驗—交住院押金—現金結算自付部分,醫院墊支統籌部分
擴展資料
異地辦理醫療報銷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內打新農合咨詢電話對住院就醫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2)出院后必須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一份居住證明,如果是在外務工,需有務工單位出具務工證明。
(3)出院后持病歷復印件、匯總明細單、住院收費票據、出院證明,再拿著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及居住或務工證明回參合所在地報銷。
(4)如果是從參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療,必須在走之前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療。
(5)省外報銷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線2000左右,報銷比例為合理費用的45%。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做好基本醫療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
醫保可以異地參保嗎
醫保是可以進行異地投保的。如果辦理的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到異地后,需要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才能繳費;如果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只能在戶籍所在地購買。醫保是可以進行異地投保的。如果辦理的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到異地后,需要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才能繳費;如果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只能在戶籍所在地購買。醫保一般是在單位所在地繳納的,如果你要到異地繳費,必須要辦理醫保轉移。我們通常說的醫保,實際有兩種大的類型。第一種是城鎮職工醫保;第二種城鄉居民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農村居民醫保的合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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