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如下:1、參保人員攜帶異地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到本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報銷;2、對于住院費、藥物費等可以直接到就診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結算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根據規定,參保人員長期異地居住的,可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選擇一級、二級、三級各1所作為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在區外發生的醫療費先由本人墊付,在住院期間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在治療終結后三個月內,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發票、疾病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詳細結算單,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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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醫保的報銷方式有以下三種:
1、按當地醫保規定,到異地看病人員應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就醫結束后,憑相關票據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2、如果參保地與就醫地實現醫保聯網結算,需到異地的人員按當地醫保相關規定辦理異就醫手續后,即可到就醫地刷醫保卡就醫,直接結算醫療費用,不需本人墊付醫療費用后報銷,這種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內已實現,有的地方也實現跨省之間的聯網結算。
3、參保地與參保人要去的就醫地建立了醫保代報銷協作關系,這樣參保人只要按規定在參保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后,在就醫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只直接委托就醫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4、異地醫療保險報銷如果發生住院時,則需要報告當地醫保局備案,出院時憑醫院的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用藥明細表、醫療費用收據、醫保證到當地醫保局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異地醫療保險報銷如果本人不能來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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