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可以異地使用。 1、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 基本醫療保險 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開始逐步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年底擴大到符合轉診規定人員的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2、這次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上線,標志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統開發階段正式轉入落實政策、系統的部省對接和經辦試運行的新階段。由此可見,醫保卡可以在異地使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后,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于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復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報銷人簽名);
2、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后,由單位經辦人憑經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 參保人單位證明;
2)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發票(背后有報銷人答名);
6) 住院病歷復印件。
擴展資料:
醫療保險報銷: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并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準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異地就醫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異地看病,醫保結算分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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