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書交給法院多久就能立案
民事訴訟書交給法院后七天之內就能立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中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天內進行立案并且通知當事人;如果沒有符合起訴條件的話,就應當在七天之內作出相關裁定書,告知對其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對裁定有所不服的話,是可以繼續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結。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當中,應當是在開庭的三天前通知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的參與人。如果是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出當事人的姓名、起訴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具體地點。經過審查之后認為確實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天內進行立案;在收到自訴人的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時,經過審查之后認為確實符合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的話,應當需要十五天內進行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所移送的上訴相關材料以及案卷相關材料后的五天內進行立案。立案是必須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的:一是需要有犯罪的事實;二是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所謂的犯罪事實指的就是在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一種犯罪行為,這是作為立案的首要條件。依據法律法規應當追究其犯罪行為人的相關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書交給法院多久才能立案
法律主觀:
行為人將民事起訴書交給法院后,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立案后,法院會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上訴狀遞交后多久立案
提交上訴狀之后的四十天之后就可以立案了。收到一審判決書后的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一審法院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然后,整理卷宗,連同上述材料送中級法院。綜上所述,二審實際上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立案程序,我國的立案審查專指一審,因此只要當事人沒有超過上訴期限,二審法院的受理是絕對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問題,但二審法院的審判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結束。
一、上訴條件: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二、上訴流程怎么走:
1、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2、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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