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區別
區別:
1、犯罪目的不同。實施綁架的目的是為了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實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則是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為取回“自已應得”的財物。
2、侵犯客體不同。綁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屬于復雜客體;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屬單一客體。如果索要自已的財物,就不涉及侵犯他人財產權利問題,故以索要被害人合法的債務為目的進行綁架案件,一般認為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以非法拘禁罪處理。
3、客觀方面不同。綁架罪的客觀方面構成不僅要有對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一般表現為暴力、脅迫等方法對被害人造成傷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觀方面構成僅僅是行為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現為公開或半公開的扣押或限制等行為。
4、債權債務關系不同。綁架罪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為非法的債權債務、超過實際數額的債務或者根本不存在債務關系,從而將被害人非法拘禁向其索要財物的行為,則應認定為綁架罪。在司法實踐中,應當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確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才能認定為非法拘禁罪,否則,應當認定為綁架罪。
非法拘禁罪的類型包括:
1/索債型。即為索取債務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債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多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被告人為索取債務采取捆綁、挾持、扣押債務人對其進行恐嚇或毆打,或較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從而達到償還債務的目的。在我院辦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此類性質的案件共10人,接近總數的一半,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為索取非法或虛擬債務而實施非法拘禁行為。
二是為索取普通債務而實施非法拘禁行為。
2/非法傳銷型。即誘騙被害人參加非法傳銷活動限制人身自由。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傳銷的形式與手段更加隱蔽和更具欺騙性,傳銷組織者為了達到騙錢斂財的目的,編造傳銷可以快速致富的謊言,通過“洗腦”或暴力手段對營銷人員實施精神和人身控制。
3,/糾紛型。因糾紛或其他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占非法拘禁案件一定比例。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1.綁架罪是指為勒索財物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行為。 綁架罪的目的是為勒索財物或者以他人為人質,要實現更多的非法目的,侵害的客體上,綁架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身體健康、生命權利和公司財產的權利。2.非法拘禁罪是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罪僅僅是為限制他人的人生自由。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3.兩罪在起因、結果及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也均存在著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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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與綁架罪的區別
非法拘禁與綁架罪的區別具體如下:
1、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在主觀方面的區別。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雖然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但兩者的犯意不同。非法拘禁罪的主觀目的僅僅是為了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當然,他的動機有很多種,如泄憤報復,逼取口供,索要債務等。綁架罪的主觀目的有兩種,一種是為了勒索財物,一種是為了其他的非法利益。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只是一種手段;
2、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在客觀方面的區別。非法拘禁罪在客觀方面是實行了非法強制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綁架罪在客觀方面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質,以加害人質相威脅或者以釋放人質為條件,向第三人勒索財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3、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在主體方面的區別。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一般來說都是一般主體,也就是說已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兩罪的主體。但是在實踐中非法拘禁罪的主體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司法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現象居多;
4、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在客體方面的區別。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綁架罪在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同時還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的一般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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