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標準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量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傳播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種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傳授給他人的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故意把犯罪方法傳授給他人,并侵犯社會管理秩序。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傳授犯罪與教唆犯罪有什么區別;教唆犯罪屬于共同犯罪的范疇,它與本罪有許多相似之處,并且在實施的犯罪中兩者還會發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確區別這兩種犯罪。概括起來,兩者有下列區別:客體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無特定的和統一的直接客體,具體的教唆行為侵犯的客體,就是所教唆之具體犯罪侵犯的客體。而本罪作為獨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統一的客體,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客觀要件不同。教唆行為的本質是制造犯意,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來取勸誘、挑撥、威脅等手段。而傳授犯罪方法行為的本質是將犯罪方法傳給他人,為達到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傳身教,從犯罪對象上來說,教唆犯的犯罪對象限于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而傳授犯罪方法的對象則無此種限制,無論向何人傳授犯罪方法都構成該罪。主體要件不同。對教唆犯罪而言,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實施本法第7條第3款規定的各種罪,才有可能構成教唆犯罪的主體;傳授犯罪方法罪的主體只能是年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主觀要件不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識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與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內容是有意識地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傳授者與被傳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在一罪與數罪問題上不同,教唆犯罪如果是向同一對象或不同對象教唆了不同的犯罪行為,教唆人就具備了不同罪的犯罪構成,如教唆了強奸、盜竊、搶劫等犯罪,應認定教唆人構成教唆強奸罪、教唆盜竊罪、教唆搶劫罪等數罪而予以并罰:而傳授犯罪方法罪則可以同時包括數種犯罪方法的傳授行為,傳授人盡管傳授了不同犯罪的方法,也只能認為一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
2、本罪侵犯的客體包括直接客體和間接客體,直接破壞的是正常的社會秩序;間接客體是被傳授者實施的犯罪所侵犯的客體;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實施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傳授犯罪方法罪屬于什么犯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構成要素有:客體要素是社會治安秩序和不同的社會關系;主體要素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觀要素實施了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主觀要素是故意的心態。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法律分析: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構成包括: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實施了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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