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就能免責嗎
我國刑法第18條對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做了規定,精神病人可具體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及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三類。只有經法定程序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才會不服刑事責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需付刑事責任,只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司法人員判斷精神病人應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司法精神病鑒定結論,司法精神病鑒定結論是作為刑事司法中確定行為人刑事責任最重要、最關鍵的證據之一,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規定,偵查人員、公訴人及法官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對已有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重新鑒定、補充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需要根據精神病人是否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
1、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完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的定義: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間歇性精神病解釋:間歇性精神病不是我國臨床精神醫學和司法精神病學使用的專業術語,而是刑事立法根據社會公眾的日常觀念,在我國多次刑法草案中以及現行刑法典中使用的一個法律術語。間歇性精神病在美國被稱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或短暫性精神障礙。
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的不同情況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這種精神病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要確認他是完全無刑事貿任的精神病人,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標準:
(1)醫學標準。即他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是處于精神病狀態之中,而且正處于發病期而不是緩解期和間歇期,實施危害社會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學標準。即由于行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否符合這兩個標準,即是否同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這要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即依法進行司法精神的鑒定。
2、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間歇性的精神病人處于間歇期,沒有發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他們在間歇期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構成犯罪,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這種精神病人一般是間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發作的時候沒有刑事責任能力,而沒有發作的時候則相當與正常人,這個時候犯罪當然要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對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當然也需要精神病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來審查判斷。
3、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又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況、他們是介于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他們犯了罪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_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神經病犯法不用承擔責任嗎
神經病犯法是否承擔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刑法第十八條將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區分為三種情況,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據刑法規定,對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為,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別是非、判斷善惡以及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他對自己的行為,就談不上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上的罪過。同時,對犯罪人判處刑罰,也是為了對其進行教育改造,而這對于精神病人來說,也沒有實際意義。
對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擔刑事責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有責任加以看管或進行治療,防止其再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在有的情況下,可以由政府進行強制性的治療。
對于間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在其頭腦清醒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