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 。
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范圍并不完全相同 [2] 。中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2020年5月,最高檢等9部門共同建立《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 [3] 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 [4] 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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