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類型
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種。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種保障性措施,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制裁手段,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針對在訴訟活動中出現的妨害訴訟程序的不良行為的一種強制措施,同樣具有懲罰性。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是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屬于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一種。
二、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法規對犯有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員在一定期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屬行政處罰的一種。
三、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妨礙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九十九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一、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是: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訴訟行為,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有懲罰和教育意義。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其目的是為了及時地抓獲現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及時取得罪證,查明案情,防止新的危害發生,保證偵查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本條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對其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時被發覺的,其中“預備犯罪”是指為了實行犯罪,事先準備工具,創造犯罪條件;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其中第七項將原來收容審查對象中“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納入拘留,主要是考慮到收容審查取消后,公安機關與犯罪作斗爭的實際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拘留的期限有哪幾種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4天,行政拘留·的期限為3天,對于特殊案件拘留時間最多不能超過37天,行政拘留需要延期的,期限不能超過4天,對合并處罰的拘留時間不能超過20天。
一、被拘留時間有什么規定? 1、拘留的期限有兩種:一種是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日,從進入看守所算起。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則應進行釋放或者變更相關強制措施。一種是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這種延長期限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可分為行政機關在調查案件的時候,對有可能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也可以指行為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被依法拘留。 2、行政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一般是在3天內。但是對于一些情況特殊或者是比較復雜的案件,行政機關會申請延遲1到4天,以方便查清案情。但是對于重大案件或者犯罪嫌疑有重大嫌疑的行政機關還可以申請把拘留的期限延長至30日,但是最長不可超過30日。 3、行為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依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內的拘留所。對于拘留的時間不能超過15天,合并處罰被罰人不能超過20天,被拘留人不服公安機關處理結果的,可以依據法律的相關條款提起行政訴訟或指示行政復議。二、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說明 1、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捕之后,在拘留的時間內,公安機關還沒有掌握案件情況的,而犯罪嫌疑人又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公安機關認為還需要進行拘留的,需要在拘留3日以內,就提起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對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或者是案情比價復雜的案件,可以申請并批準將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時間延長至1到4天。 2.對于多次作案,流竄作案,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員,可以申請并批準將拘留的時間延長至30天。公安機關所申請的批準逮捕書提交到人民檢察院之后。人民檢察院會在7天以內對犯罪嫌疑做出是逮捕還是不逮捕的決定。 3.如果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是不批準逮捕,那么公安機關會立即釋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人民公安會按照批準的時間來進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在拘捕期間,有懷孕或者是重大疾病等情況,可以依法申請取保候審。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了舉例說明的方式,說明哪些犯罪人員可以被刑事拘留。 1. 犯罪嫌疑人,正準備犯罪,已經實行了犯罪行為或者是在犯罪后被他人即使發現的。 2. 犯罪嫌疑人經過被害人的指認或者是有人親眼看到他犯罪的。 3. 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地址或者是身邊發現了犯罪證據的。 4.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有自殺,逃跑或者市在逃的。 5.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有偽造,毀滅或者是伙同他人串供的行為。 6.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的姓名,地址,行政機關無法掌握其身份信息的,可以先進行拘留,以待查實。 7. 犯罪嫌疑人是屬于多次作案,流竄作案,有同伙他人作案的重大嫌疑。 行政機關也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說明,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行為的,也可以進行拘留。 綜上所述,對于犯罪嫌疑人正在準備實施作案,具有犯罪證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已經發現應當刑事拘留,對于犯罪嫌疑人多次實施作案,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拘留時間延長至一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一個星期內作出對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決定。
什么是刑事拘留和一般拘留幾天?
什么是刑事拘留和一般拘留幾天?您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日。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日,可以延長1至4日,如果符合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至30日。
公安機關在拘留期間內,會作出選擇,主要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這樣犯罪嫌疑人就不用被關押在看守所了,可以出來了。第二種是認為需要逮捕的,公安機關將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將此前的情形加上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7日,就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也就是說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日。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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