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可以抵押給個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房子抵押給私人,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是合法的:抵押人對該房屋有處分權;該房屋屬于依法可以進行抵押的財產;各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的。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民法典》第四百條第一款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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