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關于美國不能買防彈衣是不屬實的。假如兩個人互射時,突然發現對面穿了防彈衣,這跟開掛有什么區別,嚴重妨礙了游戲公平公正原則。
美國相關法律規定: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擁有獲得和穿著防彈衣以獲得個人和專業保護。所以持有防彈衣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算是違法案件。竟然在美國擁有槍支是合法的,那么作為保護個人生命安全的防彈衣也是合法的。任何人和商家出售防彈衣也而且防彈衣的買賣和槍支的買賣一樣,屬于自由買賣。什么是自由買賣的意思,就是防彈衣和在我們在菜場買菜一樣的,不需要審核,不需要等待,隨時可以賣,也隨時隨地都可以買。
由于在美國時不時的會發生些槍擊事件,所以又很多人都在網上搶購防彈衣。在2015年12月的時候,亞馬遜網站上面銷量最好的一款防彈衣已經脫銷了。位于哥倫比亞一家防彈用品廠商,推出了一款專門針對兒童的防彈產品。根據該廠商的描述,該產品設計的初衷是為了針對校園槍擊事件頻發的美國和加拿大市場。
在美國防彈衣雖然是自由買賣,但是也會有點相應的限制。在美國每個州都有自己獨立的法律,比如:絕多數的州的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購買和使用防彈衣,除非購買者曾經或現在是的重罪犯;也就說在犯罪期間持有防彈衣是違法的;在阿肯色州的法律規定,如果被判有謀殺罪、過失殺人罪或搶劫罪、毆打罪等甲級輕罪時是不可以持有和購買防彈衣的,否則便是犯罪
美國不能買防彈衣是扯淡
首先說明在美國購買防彈衣,不管是所謂輕型重型(其實他們不那么叫,輕型的實際上就是NIJ IIIA級以下的軟甲,重型則是帶陶瓷插板NIJ III和IV),這些都可以自由買賣。啥叫自由買賣的意思就是,這玩意和買白菜似的,不需要審核,不需要等待,隨便買,也隨便賣。
下邊這個是美國的防彈衣法令,逐句翻譯了一下
我們都有權保護自己和家人。因此,我們有持有和穿著防彈衣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樣的,任何人/商家出售防彈背心或其他類型的防彈衣也是合法的。
買方有責任確定他自己是否合法能夠購買和使用防彈衣(參考第四條以及各州對防彈衣限制人群的法令,一般都是刑事犯,暴力罪案,販毒前科的不允許)。這種責任不落在零售商的頭上。 (即便是零售商賣給罪犯,零售商也無責)
零售商向公眾出售防彈背心是絕對合法的,購買防彈衣人都是正直的公民,他們只是希望保護自己,他們的員工和他們的家人免受傷害。
被定罪的重罪犯無法擁有防彈衣。美國聯邦禁止被定罪的重罪犯擁有防彈衣(18 USC 931)。如果雇主雇傭被定罪的重刑犯,并且工作需要購買防彈衣,那么需要雇主提供書面證明。也就是重刑犯如果在有雇主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不違法。只有他未經雇主授權購買才能被起訴。零售商對防彈衣出售后的情況不承擔責任。
好了,現在大家都知道防彈衣對于普通人而言是合法的,那么再來看看那個留學生為什么不能入境。
下邊這段是留學生無法入境的首發報紙——世界日報(一個華人報社)的原文。其中指出留學生是主動申報了防彈背心,這里就很值得玩味,要是美國真的禁防彈衣,還給你申報?直接拿下了啊。
而且關鍵點在于海關人員獲知他有防彈衣之后,立即開始搜查并扣押了點此產品,并送入反恐組織調查。這是個美國沙雕海關的日常操作,防彈衣雖然可以合法申報,但是個敏感物品,尤其是他還有持槍證,也許他在美國期間還有一些不當言論(很多沙雕留學生會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一些過激言論,從而列入FBI候查名單),槍擊每一天的美國現在對于疑似恐怖主義的神經非常敏感,這留學生也是心大。
然后再說一下有個新聞是德州男子私藏防彈衣被抓
這個新聞我也找到了,他確實因為持有防彈衣被重判,但原因就是這廝是個重刑犯,而重刑犯不允許持有防彈衣在我上邊翻譯的第四條里就寫明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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