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院沒有定罪量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關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看守所看押犯人最長時間是多久,幾年才能判刑?嫌疑人羈押的時間,要根據他的案情和涉案人員的多少而定。在看守所的嫌疑人,羈押期從幾個月到幾年的都有。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即會收到公安局寄來的刑事拘留證,那就涉及犯罪了。
遲遲不判刑,大致兩種情況:一、看守所的在押犯人太多,檢察院忙不過來。但對于案件的審判結果是很有經驗的,肯定不會押你一年,然后法院判刑半年,再給你半年的賠償的。通常會對一些刑期短的預估一下,例如對于大概會判6個月的,把你押到5個月后才會開庭審理,法院也會配合檢察院,判你6個月以上。
例如簡單的挑釁滋事罪,疑犯如果言簡意賅、虛心地承認錯誤,表達一下歉意, 法官會直接判最輕的六個月或者緩刑,這樣幾分鐘就完事,大家都很省事。但如果疑犯啰嗦,詞不達意,讓人感覺不是很服氣,或者很小的刑還請個律師辯護,法官最恨這個,多加刑幾個月沒什么不可以的。
二、共同、團伙犯罪中有逃案的,或者集資詐騙之類涉及人員眾多的。看押兩年多都無法開庭的非常常見。也有已經判刑,去了監獄服刑,又發現新的案情,重新帶回看守所的。總之,看押多久都是有理由的。無罪釋放,只是傳說,當然也有一些案件即使到了法院也會多次開庭,甚至由法院退回補充偵查,幾次開庭之間就會間隔數月之久,這樣一來,就真的很難評估了。如果再算上二審、發回重審相關的期限,確實就很難給出一個相對精準的時間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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