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殺人犯法嗎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是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的,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殺人了怎么處理
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須是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犯罪,第三是必須經法定程序鑒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犯罪,才能免于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即使是免于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也不會完全自由。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在我國精神病人殺人犯法嗎?
精神病人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其實還要做進一步的劃分,就包括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以及無刑事責任能力。所以問到精神病人 殺人犯法嗎 ?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如何,并不是說只要精神病人犯罪就一律不認為是犯法的。下面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分析。 司法實踐中考量精神病人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不能僅局限于罪的客觀方面,而應結合其犯罪的主觀方面的特征,進行客觀的綜合性評價。僅從客觀方面來看,精神病人實施的犯罪多是殺人、傷害、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殘酷、造成的危害后果嚴重。但這種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只是表面現象,其后起支配作用的,實際是受紊亂的精神活動制約而有所缺損的意識力和意志力。這就涉及對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作出認定的問題。 目前我國刑事責任能力主要分為三級: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3)無刑事責任能力。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 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 監護人 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則此時殺人了自然會被認定為犯法,同時這不僅是犯法,還是犯罪行為,之后就會按照具體情況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作為限制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是在精神狀態正常的情況下殺人,那么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精神病殺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精神病殺人是否負法律責任,主要是看該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
我國刑事責任能力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規定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殺人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治;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殺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殺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預防精神病:
1、開展病因研究,為根本性預防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病因預防是最根本的預防措施,我國已有多所精神衛生研究所和專家從事有關精神疾病的遺傳、生理、生化、心理和社會等方面的研究。對某些病因明確或基本明確的精神疾病,已開展了病因預防。
2、加強精神疾病流行病學的調查與研究,探索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途徑。
3、加強心理衛生知識的教育,提高人群精神健康水平,減少精神疾病的發生,對患者開展心理治療,宣傳精神疾病知識,糾正或改善自身個性的缺陷,提高心理上應變能力,有利于康復和防止復發。
4、擴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專業隊伍,提高精神醫學專科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非專科醫務人員也應具有必要精神科,加強宣傳,改變對精神疾病及患者的偏見,有利于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和治療。
5、廣泛建立精神疾病的防治機構,發展社區精神衛生服務,有利于精神疾病的康復、防止復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打死人犯法嗎
法律分析:1、精神病人屬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那么殺人之后不需要負刑事責任。2、精神病人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在殺人之后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要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殺人之后就會根據其罪行來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須是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犯罪,第三是必須經法定程序鑒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按照我國《刑法》中的規定,只有那種完全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罪之后才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并有一定刑事責任能力或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定其構成犯罪的,一樣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犯罪,才能免于刑事責任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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