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正當防衛,怎樣才算防衛過當???
假如啊。。。我是說假如。。。搶劫的話。。。被危急生命了。。被搶的人把搶劫的人殺了。。。算是防衛過當嗎??? 這個問題很復雜啊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表示“對于現實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有一款一個第三人稱動作類游戲游戲叫做《正當防衛》。
目錄
概念
特征
意義
五大要件起因條件:侵害現實存在
時間條件:侵害正在進行
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過當
特別防衛權
防衛誤區
相關法條概念
特征
意義
五大要件 起因條件:侵害現實存在
時間條件:侵害正在進行
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過當
特別防衛權
防衛誤區
相關法條
展開 編輯本段概念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編輯本段特征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生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
編輯本段意義
1、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懾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輕舉妄動。 3、鼓勵公民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
編輯本段五大要件
起因條件: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安环ā敝阜钏辉试S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于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 巴黎“紅燈籠”茶館血案
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但是并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貪污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于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系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么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時間條件: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后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彈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彈,但也構成不法侵害;為了殺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著手殺害行為,但也被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處于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具體表現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為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例如:搶劫犯奪走他人財物,雖然搶劫罪已經完成,但是防衛人仍然可以當場施以暴力奪回財物,這也被視為正當防衛。在上述開始時間之前或者結束時間之后進行的防衛,屬于防衛不適時。具體分為:事前防衛(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衛(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稱為“先下手為強”。防衛不適時不屬于正當防衛,有可能還會構成犯罪行為。 正在進行或者諸多跡象表明將要實施危害的行為都可進行正當防衛。
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防衛挑撥——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這被俗稱為“激將法”。因行為人主觀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識,自不可能實施正當防衛。但仍為不法加害行為。相互斗毆——雙方都有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防衛意識,因此不屬于正當防衛,而有可能構成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毆結束后,如果一方求饒或者逃走,另一方繼續侵害,則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偶然防衛——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為,偶然符合了防衛的其他條件。例如,甲正欲開車撞死乙,恰好乙正準備對丙實施搶劫,而且甲對乙的犯罪行為并不知情。這種情況下,甲不具有保護權益的主觀意圖,因此也不構成正當防衛。
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伙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難。 也可以是對侵害人所帶協助其傷害的對象實施。
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必須注意的是,并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強奸,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于正當防衛的范圍。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對于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于或相當于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當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于認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衛強度大于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人殺死,可以認為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為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亡,而就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的主要意義在于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梢哉f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法律武器。正確認識正當防衛,了解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有利于公民大膽地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爭。
編輯本段防衛過當
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ㄒ唬┓佬l過當概念、特征及罪過形式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以下特征: 防衛過當
1.防衛過當的犯罪客體只能是其所構成的具體犯罪的客體。對于防衛過當,應當依據其罪過形式和客觀行為的性質,按照我國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定罪量刑。 2.防衛過當在客觀上表現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最大損害,但其具有防衛前提且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減輕、免除處罰。 3.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然有罪過。這種罪過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的防衛行為是否會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主觀心理態度。 關于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ǘ┓佬l過當的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防衛過當的定罪;二是防衛過當的處罰。 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衛過當應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衛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為了表明防衛過當的情況,在制作判決書時,應當注明因防衛過當而構成某種犯罪。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防衛過當的情形中防衛人主觀上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為的客觀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為小的多,所以,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ㄈ╆P于防衛過當刑事責任的規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因為正當防衛行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體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關于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當防衛行為不負責任的規定。 本款是對第三款的重要補充。對于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采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的爆炸犯罪等。
編輯本段特別防衛權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备鶕@一規定,特別防衛權的行使,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客觀上存在著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別防衛權的前提條件;第二,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進行中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時間條件;第三,防衛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對象條件。 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防衛人因防衛行為至不法侵害人傷亡后果的,即使“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仍為正當防衛而不屬于防衛過當,應受法律的保護而不負刑事責任。這主要是因為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社會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嚴重,而且制止這些犯罪的難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別如此規定,有利于鼓勵公民同那些極端犯罪分子作斗爭,使廣大公民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本段防衛誤區
“正當防衛”的誤區。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編輯本段相關法條
[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什么情況下才算正當防衛,過失?
刑法對防衛過當的界定標準是:只要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都是正當防衛。但并沒有對“明顯超過”、“重大損害”作進一步的解釋。在我國刑法中,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身體傷害,都未對“重大損害”作出一個數量或者標準的界限。我們知道,正當防衛所保護的是人身權、財產權或者其他權利,這些權利存在的形態不同,對其所造成的損害也會有所不同。是否超過必要限度,要結合主客觀情況,從當時的時間、地點、環境和雙方的體力、能力以及手段、強度、后果等因素,以社會公眾的一般認識水平來綜合衡量、分析。
1、從客觀方面來考察受侵害的權益。受侵害的權益可以分為人身權與財產權兩大部分。
首先,對人身權的侵害。這種侵害可分為致命性和非致命性兩種。對致命性暴力侵害即能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暴力可以加以無限度的防衛(即無限防衛),體現對嚴重犯罪實行嚴厲懲罰的精神。對非致命性暴力侵害,則應依據“必要說”,從實際出發,全面考察不法侵害人的個人情況、所保護的權益大小和案發當時的各種因素,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特別應注意時間(如深夜)、地點(如荒郊野嶺)等對防衛限度的影響。
其次,對財產權的侵害。財產與人的生存質量息息相關,對財產的保護就意味著對人的保護,對財產的損害往往也轉化為對人的損害,但如果為了保護微不足道的財產利益而傷害人命,即使是對緊急的不正當行為進行防衛,那也是超出了正當的程度。因此,對財產權的保護不宜使用重傷、殺死等致命性暴力防衛。
2、從主觀方面充分考慮防衛人當時的心理。正確把握必要限度,還應當考慮防衛人在緊迫侵害情況下的心理狀態,如防衛人是出于恐懼、驚慌等心理因素而造成的損害,即使造成較大損害也不應認為“明顯”超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要注意的是,應把判斷建立在設身處地的實際之上,而非事后冷靜、客觀的苛責之上。
綜上分析,所謂“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防衛行為非常顯著地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在性質、手段、強度上過于懸殊。所謂“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防衛行為不僅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害,而且造成重傷、死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等重大的損失等。
如何認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起因條件:存在不法侵害現實;
(2)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4)對象條件: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的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的例子
例子1:
小紅和小冬發生爭執扭打,小紅跑回家躲避,小冬手持木棍破門而入,在小紅家對其進行毆打,小紅丈夫多次制止無效,小紅被打倒后身旁恰好有把刀,于是她順手用刀砍傷了小冬,小紅丈夫見狀奪下菜刀,小冬輕微傷,小紅就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例子2
小紅在燒烤店和小冬發生爭執,經他人勸解,小紅離開,小冬持菜刀追上小紅,小紅受傷,將小冬踢倒在地,小冬倒地不起,小紅繼續踢小冬,將其打為輕微傷,在此案中,小紅“正當防衛”無罪,但因為小冬被踢到后,還繼續被打成輕微傷,所以被判民事賠償。
案例分析: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人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不過,認定正當防衛的條件非常復雜,人在被侵害的過程中也很難做到冷靜避險、全身而退,所以你很可能就會“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的例子
例子1:
水果小販小紅和小冬發生爭執,小冬毆打小紅,小紅拿起水果刀防御,小冬未停止毆打,撲向小紅時被水果刀刺傷,小紅立即撥打120求救并報警,小冬受重傷,小紅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認定“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例子2:
小紅的火鍋店多次失竊,于是他在店內蹲守,小冬前來偷竊,但發現小紅后跳窗逃走,小紅追趕小冬,用搟面杖將小冬打傷,小紅被判拘役,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正當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怎么認定防衛過當
怎么認定防衛過當一、怎么認定防衛過當
1、認定防衛過當的方法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防衛過當的客體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2)客觀要件。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損害;
(3)主體要件。防衛過當的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單個公民;
(4)主觀要件。防衛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衛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的態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防衛過當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防衛過當的情形具體如下: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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