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公共場合意外死亡處理
法律分析:現場勘查,確定死亡性質,出具死亡證明,尸體解剖,尸體處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鑒定規則》 第三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鑒定單位另行約定鑒定時限。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鑒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
公共場所意外傷害賠付標準
公共場所意外傷害賠付標準雜貨店高處的箱子掉落后把一個顧客頭砸了,帶去醫院看了沒有問題,就有個小傷口縫了兩針,醫藥費店里全部都出了,現在顧客要求賠償5000塊錢的營養費,不然就要起訴我們,老板覺得太多了不太愿意,這個賠償合理嗎?難道要我一個店員賠嗎?這種事的第一責任人是商店的老板,二這種事正常是給付醫藥費后如受害方要求適當賠償是合理的,在法律上人身受傷害后除醫藥費外還有誤工、適當的營養費等,至于是多少錢合理5000?或2000?這個一般是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協商未果當然也是可以訴訟解決的。
公共場所摔傷責任怎么劃分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一、責任劃分如下:
(一)因第三人侵權導致顧客摔倒受傷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商場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摔倒的,由商場承擔責任。
二、小孩在商場摔傷誰的責任
1、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由商場負責,因為商場作為一些公共場所的組織者,需要盡到自己的安全保證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這商場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三、小孩在公共場合摔傷誰的責任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__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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