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外死亡賠償標準2021
本案件主要看死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 死亡賠償標準 有較大的區別,一般城鎮居民 死亡賠償金 額在36萬元以上,作為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賠償項目主要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精神賠償金 、 被撫養人生活費 等項目!本案件中老人無勞動能力、未成年孩子以及其他需要死者撫養的,依法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協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訴對方司機、車主、保險公司要求判決 承擔賠償責任 !
養老院老人摔倒死亡怎么賠償?
我的父親80歲于2022年6月27日送去養老院寄養,于2022年7月9日下午6點護工把我父親扶到馬桶上去解手,沒有守護在我父親身邊,去廁所打水來給我父親搽屁股,結果,我父親從馬桶上摔到地上,摔成左骨頭骨折,左邊2匹肋骨骨折,后來送醫,醫了近一個月,老人即將死亡。由于骨折,不能手術,臥床太久,后來出現肺栓塞,腦梗死,等疾病。面對這樣的結果,我們家屬應該向養老院索取多少賠償。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增多,“銀發市場”悄然出現,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青睞住進養老院。但是,養老院因管理不到位、照料不周等導致老人受傷甚至死亡的情況也偶有發生。
近日,廣東珠海香洲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八旬老人入住養老院摔倒后死亡,家屬向養老院索要賠償。
【案情回顧】
2020年4月25日,黃某將其82歲的父親(以下簡稱黃父)送入珠海一家養老院,并告知養老院黃父的左手及左胸肋骨剛做完手術,正在康復中。當日,養老院為黃父做巴氏量表評定,顯示黃父可使用輔具行走。黃某選定“一對六”的半護理模式,每月護理費2800元。黃某當日支付2000元用于購置日常用品并交納5000元押金。
黃父入住養老院后,可以獨立緩慢行走和進食,卻不愿意使用助行器,時常不聽勸告獨自外出。2020年5月16日,黃父在未使用助行器獨自到院子里散步時不慎摔倒。
養老院把黃父送往醫院就診并通知了家屬。醫院診斷黃父有頭部外傷、創傷性腦出血等癥狀,需住院治療。黃父在治療37天后出院,后又陸續因重癥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療。同年12月5日,黃父呼吸衰竭死亡。
【庭審過程】
黃某認為,養老院的看護不周是導致黃父死亡的直接原因。由于養老院工作人員沒有加緊對老人的看護力度,導致黃父摔倒;也因為此次摔倒,黃父身體每況愈下,各器官加速衰竭,最終醫治無效死亡。黃某向養老院索要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0萬余元。
養老院則認為,黃父并非一對一護理,且其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沒有請求護理人員陪同,亦不使用助行器便擅自出行,其摔倒風險應自行承擔。養老院在黃父摔倒以后及時采取救治措施,在最短時間內將其送往醫院,已經履行約定的合同義務,不存在過錯行為。況且,黃父摔傷后已于2020年6月11日治愈出院,其后因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療及死亡均與養老院無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養老院提供養老服務時須注意到黃父年齡較大且有舊傷、舊疾,屬于需要特殊照顧的對象。從監控視頻上看,黃父獨自行走期間,至少有15分鐘沒有護理人員前往照顧,養老院存在護理不周的過錯。但是,養老院為黃父提供的是“一對六”的服務,并非24小時不離身的貼身服務,而黃父因自身年齡和舊有疾病,也不適合長時間獨立行走,自身也應當有謹慎注意義務。因此,黃父對自己摔倒受傷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審判結果】
法院酌定養老院對黃父摔倒受傷并最終死亡所產生的損失整體上承擔20%的賠償責任。最終判定養老院向黃某賠償6萬余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并退還押金及日用品購置費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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