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定的量刑情節有:累犯、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法律都規定了量刑情節。1、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2、其他主犯,按照其參與的或者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3、對于累犯,應從重處罰。4、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
法律客觀:量刑情節一般分為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法定量刑情節是刑法明文規定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的情節;酌定量刑情節是刑法未明文規定,根據立法精神與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量刑時酌情考慮的情節。一、法定量刑情節1、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第2段前段)。2、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1)犯罪較輕且自首的(《刑法》第67條第1段后段);(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刑法》第351條第3款)。3、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1防衛過當(《刑法》第20條第2款);(2)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第2款);(3)脅從犯(《刑法》第28條);(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2款)。4、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第2款后段)。5、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6、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1)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第1款后段);(2)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刑法》第164條第3款);(3)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刑法》第383條第1款第3項);(4)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刑法》第390條第2款);(5)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刑法》第392條第2款)。7、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8、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刑法》第19條);(2)預備犯(《刑法》第22條第2款)。9、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犯罪(《刑法》第17條第3款)。1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條第3款);(2)未遂犯(《刑法》第23條第2款);(3)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的教唆犯(《刑法》第29條第2款);(4)自首的(《刑法》第67條中段);(5)有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第1款前段)。11、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1)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條第1款);(2)累犯(《刑法》第65條第1款);(3)刑法分則部分從重情節參見《刑法》分則。二、酌定量刑情節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3、犯罪的侵害對象。4、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5、犯罪的動機。6、犯罪后的態度。7、犯罪人的一貫表現。8、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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