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犯罪行為人之間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意思聯絡,彼此都認識到其共同行為都會發生侵犯公共財物所有權的危害結果,并且具有希望這種危害后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法律分析:貪污共同犯罪的金額,是以各犯罪人的總金額來計算。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如果貪污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可認定為數額較大2、貪污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可認定為數額巨大3、貪污三百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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