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量刑金額標準: 1、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信用卡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 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3、法律規定的其他量刑金額標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1、 經濟犯罪 類的案件是非常多的,不同類型的經濟犯罪 立案 的金額是不一樣的同。 2、例如 詐騙罪 的立案金額為三千元以上。 3、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立案的標準:
一、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
二、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
四、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五、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
六、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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