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2P網貸平臺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投資人與借款人借貸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2、《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擴展資料:
分類:計劃合同與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據國家經濟計劃而簽訂的合同,稱為計劃合同。如企業法人根據國家計劃簽訂的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稱非計劃合同,不以國家計劃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間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計劃合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計劃合同日趨減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計劃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圍之內。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即締約雙方相互負擔義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的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無償有償都是雙務)、保管合同(無償有償都是雙務)。
單務合同指僅由當事人一方負擔義務,而他方只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唯一一個純粹的無償合同)、自然借款(無償有償都是單務)等合同為典型的單務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P2P網絡借貸平臺在英美等發達國家發展已相對完善,這種新型的理財模式已逐漸被身處網絡時代的大眾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實現了資產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則可以用這種方便快捷的方式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
國外成功的P2P網絡借貸平臺 Zopa:2005年3月在倫敦成立,已擁有超過24萬注冊會員,除Zopa UK外開發出Zopa Italy, Zopa Japan, Zopa USA。
國外成功的P2P網絡借貸平臺 Prosper:成立于2006年,擁有超過98萬會員,超過2億的借貸發生額,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貸平臺。
國內于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首家P2P網絡借貸平臺,2012年國內P2P進入野蠻生長期,但并無明確的立法。
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的網絡借貸平臺已經超過2000家,平臺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臺作為中介,平臺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類平臺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由國內大型擔保機構聯合擔保,如果遇到壞賬,擔保機構會在拖延還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時打到投資人賬戶。
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是一條非典型的道路--P2P的線下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后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于或等于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于轉讓債權,等于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于非法集資范疇。
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臺此類平臺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
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
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占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臺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