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與死刑的區別
刑法 第六十九條規定: 數罪并罰 時,“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執行的刑期,但是?? 有期徒刑 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這條規定是針對兩罪(或者兩罪以上)都判處有期徒刑而規定的.如被告人犯了兩罪,一罪判 死刑 ,一罪判無期徒刑.那么就應當 執行死刑 或者無期徒刑.具體是執行死刑還是執行無期徒刑,由法院按照顧被告的罪行及依法決定.從法理上說,有可能執行無期徒刑.但在司法實踐中,都是執行死刑. 以上是無期徒刑與死刑的區別,請參考。
無期徒刑與死刑的區別
法律分析: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立即執行與緩期二年執行兩種情況. 死刑的內容是剝奪罪犯的生命,故稱為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寶貴的\剝奪后不可能恢復的價值,死刑成為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故被稱為極刑.而無期徒刑只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屬于自由刑中的一種,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不是整個刑罰體系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