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2、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的。
3、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這三種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較為嚴重,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記錄或身份不明而表明其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應當逮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批準逮捕的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決定逮捕被告人也有兩種情況: 1、對于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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