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2、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3、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分析: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14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強制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款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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