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個:
一是強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
(三)、用人單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二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算違法嗎
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通常都是違法的。除非勞動者違反了法律或者是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但如果是勞動者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必須要是用人單位違規的情況下,才可以單方面解除。
一、單方面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違規嗎? 要看是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5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2)、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垮地區轉移工作單位的。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要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基于對方違反法律規章制度的前提條件下,才可以單方面解除,不然私自單方面解除通常都必須要進行賠償的。所以如果是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在30日之前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
怎樣判定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怎樣判定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斷用人單位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從2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解除是否有法定事由:
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是,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例如:(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具備法定的解除程序:
第一步:有證據證明存在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第二步:通知工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但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工會。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8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勞動者個人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有進行監督的權利。
第二步:用人單位依法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第三步:采取有效的送達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面送達給勞動者。
第四步:妥善保存送達回執,留檔備查。
用人單位沒有做到以上兩點中的任何一點,就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