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需要什么條件
擔保人需要什么條件1、與本案無牽連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擔保人即保證人。
法律分析:1、與本案無牽連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代為清償既包括代為金錢性質的清償,也包括代為履行其他給付。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
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3條規定: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需指出的是,擔保法關于保證人資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強制性規定,故不能以保證人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認定保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4條規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八條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擔保人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做
一般擔保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 、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 貸款擔保人 :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 成為擔保人 ;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貸款擔保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貸款擔保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4、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分為以下情況:
1、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后6個月結束;
2、貸款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
3、如果銀行已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證期間時效中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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